(一)将建设社区居家养老公寓列入“旧村改造”成本
调整目前“旧村改造”政策,将“社区居家养老公寓”纳入规划设计,列入成本核算。由于建设成本较高,单靠社区难以承受,可考虑由区、街道、社区三方共担。分五种情况:已经完成“旧村改造”的,可以采取购买或租赁等方式,对配套用房进行适老化改造,用于老年人集中居住;正在进行“旧村改造”的,及时调整设计建设规划,建设独立的居家养老公寓;计划进行“旧村改造”的,可将居家养老公寓的建设规划嵌入“旧村改造”规划,与居民安置楼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尚未计划“旧村改造”但具备经济负担能力的,可单独提前规划建设居家养老公寓。有条件的片区可由街道统一规划,根据规模和特点,统筹规划建设居家养老公寓。(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