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出台落实扶持政策保证项目良性运转
一是给予建设补助。对未列入“旧村改造”成本的社区居家养老公寓,参照养老机构补助标准,按认定的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购买)补助,每个床位补助12000元,对符合标准的护理型(医养结合型)社区居家养老公寓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20%。二是给予运营补助。对正常运营的居家养老公寓按入住人数给予运营补助,收住自理老年人的,每人每月补助220元,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含失智老年人)的,每人每月补助350元。三是给予税费减免。按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税费减免政策执行。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线(数字)电视建设费(入网费),免(减)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等,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四是给予车位补贴。大力弘扬孝文化,鼓励子女与父母住在同一个小区,方便探视。子女与入住居家养老公寓的父母同住一个小区的,每户免费获得一个停车位,根据小区车位每年租赁价格,对车位权属方进行补助,费用由区、街共同分担。(https://www.daowen.com)
(作者单位:青岛市城阳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