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架构
根据国家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有关内容,结合石河子市基本医保、养老护理、商业保险等具体条件,石河子市政府于2017年6月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最终选择三家保险公司经办石河子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基本政策框架如下:
1.经办模式
石河子市政府采取了“政府主导、专业运作”模式,委托泰康人寿新疆分公司、中国人寿石河子分公司、太平洋人寿新疆分公司3家保险公司共同经办,3家保险公司按5∶3∶2比例分配承保份额,并按照协议约定比例收取经办服务费,不承担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盈亏风险。
2.保障对象
石河子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对象系参加石河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当地户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依据《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重度失能标准,总评分低于40分的申请人员系重度生活失能人员,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待遇。
3.筹资渠道及标准
按照责任共担原则,石河子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筹集渠道有四个方面,其中,从医保统筹基金结余按15元/人/月标准划转5734万元;居民个体直接缴费323万元;财政补助按40元/人/年标准划转561万元;福彩公益金划转50万元。启动时共计筹得长期护理保险基金6668万元。(https://www.daowen.com)
4.支付范围及标准
石河子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兼顾机构护理与居家护理,即接受协议护理机构护理服务或居家照护的参保人员,发生符合规定的护理费纳入支付范围。已由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支付的护理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不再支付。机构护理按护理保险服务协议约定为住院失能人员提供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料服务,由保险公司向其结算支付护理费用;居家护理则由保险公司直接给付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石河子长期护理保险不设起付线,个人护理保险待遇按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分为375元、525元、675元、750元四档月度待遇支付标准,最高月支付额不超过750元。
表1 石河子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标准

5.各主体职责
根据政策文件和委托协议,石河子人社局负责政策制定、行政管理;社保局负责基金筹集、组织实施、监督考核等;失能评定机构负责开展现场评定;护理机构按护理保险服务协议约定为住院失能人员提供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料服务;保险公司负责开发信息系统和手机APP、待遇支付、稽核巡查、失能评定初审以及协助失能评定机构做好现场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