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幸福院
第一,要克服重建轻管意识,把加强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作为农村幸福院建设的基本要求。农村幸福院要明确主体责任和日常管理责任,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列入乡村工作责任考核目标。要把现有幸福院管理工作情况,作为今后下达幸福院新建指标的重要参考。同时,把人口较多,居住集中的村安排先建;人口少,居住较分散,难以集中活动或没有集中活动习惯的安排后建。要形成一种激励机制,使各乡村对幸福院的管理普遍重视起来。
第二,拓宽筹资渠道,确保幸福院正常运转。幸福院的建立与前期运作,主要靠政府的资金投入,但一味地依赖政府,也是办不好的。政府可以制定各项奖励政策,加大扶持,还可以开展购买服务,加强管理。但这样还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尤其是不可能解决旷日持久的人员就餐问题。应允许通过多渠道筹集幸福院的运转资金,使之有“活水源”。我县庐丰乡的丰乐村的做法很值得借鉴。他们把幸福院委托给本村的老年协会负责日常管理,而老年协会申请办理了社团登记,有自己的账户,可以名正言顺地向社会筹资,以取得敬老院的日常运营资金。他们这样做得到了好些爱心人士的支持,也筹集到了一些资金,成了县里唯一的可以提供就餐的村级幸福院,每日可提供15人左右的午餐,并从2016年6月开办以来一直坚持到现在。只要基础工作做得好,我们相信这种办法在很多地方能够普遍实行,因为社会上的爱心人士还是不少的,他们很愿意为老年人特别是家乡的老年人奉献一份爱心和孝心。
第三,实事求是地制定幸福院建设使用要求。作为老年人日间活动的场所,幸福院有条件的可以提供午餐供应、午休等,没有条件的就可以在那边看看电视、打打牌、拉拉家常等,不必强求一律,更不必强求都提供午餐和午休。目前,从全县情况看,靠村财和社会筹资还根本无法达到老人在幸福院就餐的要求,只能顺其自然,不要把“就餐”作为建设要求和考核标准。而且由于生活习惯和居住条件的限制,多数村的老人没有这种需求。
只有提高和解决了农村养老场所的使用效率问题,才能从真正意义上解决农村困难老人的特殊养老问题,这里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很多的事要做。但只要正视问题,加强领导,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就没有做不好的事情和解决不了的问题。(https://www.daowen.com)
课题指导:林锦添
执 笔:黄连池
(作者单位:上杭县老年学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