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社会参与为导向,着力营造养老服务氛围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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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社会参与为导向,着力营造养老服务氛围
1.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
积极培育现有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引进全国各地较为成熟的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加盟,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管理、运营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教育培训、经验交流、咨询评估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使社会组织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力量。引导建立养老服务协会、老龄产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制定、服务质量评估、服务行为监督及专业职称评定等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监督评估、风险分担等方面的作用。
2.支持家庭承担责任
百善孝为先,教育引导家庭子女自觉承担赡养、陪护父母责任,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建议设立“长者陪伴日”,鼓励和引导子女抽出时间陪伴父母,提高老年人幸福指数。完善家庭养老扶持政策,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对赡养父母的子女给予大力表彰奖励。通过组织开展免费培训等形式,向家庭成员普及照料失能、失智老人的护理知识和技能。鼓励部分床位充裕的养老机构提供老年人短期入住床位,为照顾失能失智老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式服务”。(https://www.daowen.com)
3.发展志愿队伍组织
加大对社会力量介入养老服务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慈孝文化和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宣传“关爱今天的老年人,就是关爱明天的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个人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培育新的助老民间组织,倡导社会力量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服务。志愿者可以根据其志愿服务时间开展助老活动,以后自身有需要时可优先享受社会养老服务。建立志愿服务登记、激励和回馈制度,推进志愿助老服务组织化、常态化和规范化。
(作者单位:黄桂荣,肇庆市委党校;张石峰,广东华南健康养老产业研究院;杨武光,肇庆市老龄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