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两类不同培养目标的“医学博士”
(一)八年制医学博士标志其具备成为医师的学位资格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长期以来一直实施的是八年制医学教育:其8年的前2年半为医学预科阶段,在清华大学学习普通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课程;后5年半为医学本科阶段,在协和学习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课程,完成临床实习、科研训练和毕业论文。学生按规定修完全部课程,成绩优秀者授予医学博士学位;成绩合格者授予医学硕士学位。毕业生适宜从事临床医疗、基础医学研究以及与医学有关的其他科学研究和医学教育工作。
协和八年制的办学特点是“小规模、高标准、精英教育”。为了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医学教育标准国际化的要求,我国2004年开始在综合性大学医学院试点招收八年制医学博士,并对试点八年制的院校数(北京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复旦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医科大学、中南大学7家)和招生规模数(100名)都进行了极其严格的控制。由于八年制医学生的前4年一般在综合性大学的其他专业学习公共基础课和医学基础课,后4年才在医学院接受临床医学教育,其临床能力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所规定的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水平存在着较大差距。尽管八年制医学生获得的是医学博士学位,但只是表明其具有成为医师的学位资格,尚不具备临床医师的行医资格和合格医师的技能水平,如果毕业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八年制医学博士仍然必须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进行临床能力训练。
(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标志其临床能力已达主治医师水平
我国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强调的是职业技能。1988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在医科着手研究职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对于设立医学职业学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当时通过对全国8省市的不同类型医院和不同层次临床医师及管理人员的广泛调查,有81.4%的被调查者认为建立医学职业学位是十分必要的。不少临床医学专家指出,按照临床医学实验研究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培养出来的研究生是不会看病的,必须以培养临床专门人才为目的,对培养方法进行改革。199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
在医学生毕业后教育(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体系不够完备的基本国情下,为了满足社会对“会看病”医学博士的需求,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开始正式进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试点工作。其招收对象为五年制本科毕业的医学学士,明确规定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二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即其临床能力要达到低年资主治医师水平。
现阶段我国东西部经济和医学教育发展极不平衡。复旦大学是1998年第一批开展临床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的试点单位,2002年起已停招五年制医学本科,2004年停招七年制、试点八年制,把重点放在提高医学生的培养层次和教育质量上,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近年来“稳中有降”(表2
2);而西部地区的医学教育仍然以本科和大专为主,临床医学专业硕士社会需求量大。
表2
2 复旦大学临床医学专业招生(人数)规模

新疆医科大学是1998年第一批开展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试点单位,近年来在稳定临床医学科学学位硕士招生规模的同时,扩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招生规模,培养目标定位于为新疆人民服务的会看病的医师,注重临床能力的培养,规定凡是应届本科医学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必须报考专业学位,学制4年(第一年下临床,结束前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表2-3显示了新疆医科大学2000~2004年临床医学专业招生情况。
表2
3 新疆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招生(人数)规模

内蒙古医学院和青海大学医学院是2003年第三批开展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试点单位,2004年才刚刚开始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试点工作(内蒙古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招生情况如表2
4所示)。西藏大学医学院尚未开展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试点,2004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数为零。
表2
4 内蒙古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

由此可见,在短期内,我国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取消五年制临床医学学士和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层次教育,实行和北美国家接轨的医学博士(MD)单一学位体系。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全国绝大多数医学院校仍需继续招收5年制医学生,34个临床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和50个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也还将继续担负起大量五年制医学本科毕业的临床医师提高学历层次(毕业后教育/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的重要作用。
(三)对两类“医学博士”中英文名称调整规范的设想
我国的医学博士科学学位DMS(Doctor of Medical Science)实质上就是北美国家医学门类的哲学博士(PhD)学位,在此不作讨论。为了和北美国家MD医学教育接轨,同时避免我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和“八年制医学博士”概念的混淆,必须调整规范我国目前同时并存的两类临床医学专业“医学博士”的中英文名称。建议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由原来的“医学博士”(Doctor of Medicine)改为“临床医学博士”(Doctor of Clinical Medicine,DCM);对于“八年制”医学生则授予“医学博士”学位(Medical Doctor,MD)。表2
5是医学博士MD和临床医学博士DCM在培养模式、学位标准和毕业后教育等方面的比较。
表2
5 医学博士MD和临床医学博士DCM的比较

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