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十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关于开展专科
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卫科教发〔2015〕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军队有关卫生部门: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础上,继续培养能够独立、规范地从事疾病专科诊疗工作临床医师的必经途径,在国际医学界有广泛共识和长期实践。我国部分地区和医院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当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已在全国实施,抓紧构建与之紧密衔接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医教协同完善我国医师培养体系、整体提升临床医疗水平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打造健康中国具有重大意义。为加快完善我国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在更大范围深入探索、积累经验、形成制度,现就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