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

(一)分步推进。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原则,2016年首先实施招生单位自主划定初试成绩要求等相关改革措施,从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起,全面实施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

(二)精心组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相关研究生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切实做好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相关招生单位要与规范化培训单位密切沟通协调,认真制订工作方案,深入细致做好考试招生各环节的组织工作,并不断总结完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改革工作过程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强化宣传和引导,完善与卫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顺利实施。(https://www.daowen.com)

教育部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