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的核算

三、向中央 银行缴存存款的核算

缴存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将吸收的财政性存款和一般性存款按规定的比例上缴中央银行。缴存财政性存款和缴存一般性存款性质不同,应严格划分,不得混淆。

(一)缴存存款的范围

财政性存款主要有中央预算收入、地方财政金库存款和代理发行国债款项等。其缴存范围是:国家金库款轧减中央经费限额支出数、待结算财政款项轧减借方数、财政发行期票款项轧减应收期票款项、财政发行的国库券及各项债券款项、轧减已兑付国库券及各项债券款项数。

一般性存款的缴存范围是:各商业银行吸收的企业存款、储蓄存款、农村存款、基建单位存款、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委托存款轧减委托贷款、委托投资后的贷方余额及其他一般存款。

(二)缴存存款的比例

财政性存款是商业银行代中央银行吸收的存款,属于中央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吸收的财政性存款应全额100%缴存当地中央银行。

一般性存款属于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缴存一般性存款也称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为了控制贷款规模和限制派生存款,扩大商业银行的提存准备金,规定商业银行应将吸收的一般性存款按规定的比例即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向中央银行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中央银行规定,并根据放松或紧缩银根的需要进行调整。2020年1月6日我国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后,第一档大型存款类金融机构为11%和12%;第二档中型银行为8%、9%、9.5%、10%、10.5%;第三档即服务县城的小银行为6%和7%。基本形成了“两档两优”的存款准备金率框架。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是中央银行实施宏观调控的货币政策工具之一,也是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三)缴存财政性存款的核算

(1)初次缴存财政性存款的核算。商业银行营业机构开业后,第一次向中央银行缴存财政性存款时,应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填制缴存财政性存款科目余额表一式两份,并按比例100%计算出应缴金额,向中央银行申请缴存。待收到中央银行回单后使用相关交易进行记账,打印记账凭证,中央银行退回的回单作记账凭证附件,退回的一份缴存财政性存款科目余额表专夹保管。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缴存财政性存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

(2)调整缴存财政性存款的核算。商业银行初次缴存财政性存款后,还应根据其吸收的财政性存款余额的增减变动,对缴存中央银行的财政性存款按旬调整。即每旬末根据缴存科目余额,按比例100%计算出应缴金额,与缴存财政性存款账户余额进行比较。若缴存财政性存款账户余额小于应缴金额,则应按差额调增补缴,否则应按差额调减退回。

初次缴存金额及调整缴存金额均以千元为单位,千元以下四舍五入。调整缴存应于旬后5日内办理,如遇调整日最后1天为节假日,则可顺延。调整缴存的处理手续与初次缴存基本相同,调增补缴的会计分录与初次缴存一致,调减退回的会计分录与初次缴存相反。

(3)欠缴财政性存款的核算。商业银行调增补缴财政性存款时,若其准备金存款账户余额不足又没有按规定及时调入资金,其不足部分即为欠缴。

商业银行发生欠缴时,也应填制缴存财政性存款科目余额表,对本次能实缴的金额按前述调增补缴的手续办理。对欠缴金额,应及时调入资金进行补缴。中央银行对欠缴金额按欠缴天数和规定比例扣收罚款,欠缴天数从最后调整日起算至欠款收回日的前一日止。

商业银行收到中央银行转来的扣收罚款的特种转账凭证,办理支付罚款转账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支出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

(四)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处理

(1)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核算。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总行统一向中央银行缴存。由于商业银行总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与超额存款准备金同存放于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存款账户,因此,商业银行总行旬末只要确保准备金存款账户余额高于旬末应缴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金额即可,而不必进行账务处理。

(2)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有关规定。

①商业银行法人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旬调整,于旬后5日内办理。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旬按法人统一考核,商业银行当旬第5日至下旬第4日每日营业终了时,各行按统一法人存入的准备金存款余额与上旬末该行全行一般存款余额之比,不得低于法定准备金率。

②商业银行日终存入中央银行的法定准备金存款低于上旬末一般存款余额的法定准备金率,中央银行对其不足部分按每日万分之六的利率处以罚息。

③商业银行法人每日应将汇总的全系统一般存款余额表和日计表报送中央银行。

④商业银行法人旬后未按法定准备金率存入法定准备金和未及时向中央银行报送有关报表的,中央银行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⑤商业银行法人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于每日日终考核其存款准备金率;日间,只控制其存款账户的透支行为。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不考核存款准备金率,只控制其存款账户的透支行为。

⑥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账户出现透支,中央银行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例6-2]中国银行上海分行9月20日财政性存款科目余额为66 931 000元。经查,该行9月20日在中央银行的缴存财政性存款账户余额为78 239 000元。

本旬应缴金额=66 931 000-78 239 000=-11 308 000(元)

本旬应调减退回财政性存款为11 308 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  11 308 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缴存财政性存款  11 308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