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央银行存取现金的核算

二、向中央 银行存取现金的核算

根据货币发行制度的规定,商业银行需核定各行、处业务库必须保留的现金限额,并报开户中央银行发行库备案。当现金超过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时,需缴存开户中央银行发行库;当库存现金不足限额时,可以签发现金支票到中央银行发行库提取。

(一)向中央银行支取现金的核算

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支取现金时,签发现金支票送交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取回现金后,使用相关交易进行处理,打印记账凭证,现金支票存根作记账凭证附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

(二)向中央银行缴存现金的核算

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现金时,填制现金缴款单一式两联,连同现金一并送缴开户中央银行发行库。商业银行根据中央银行退回的现金缴款单回单,使用相关交易进行处理,打印记账凭证,现金缴款单回单联作记账凭证附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

贷:库存现金

[例6-1]6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甲分行受理现金存取业务,中国农业银行某分行支取现金10 000元,缴存现金30 000元。要求:编制中国银行甲分行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现金  10 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  10 000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  30 000

贷:库存现金  3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