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承销业务概述
2026年01月15日
一、证券承销业务概述
证券承销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在一级市场接受发行单位的委托,代为办理发售各类证券的业务。如代国家发售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代企业发行集资债券、股票和基金等。证券公司办理证券承销业务,可采取全额承购包销、余额承购包销和代销三种方式。在代销、包销期内,证券公司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而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通过指定清算代理机构进行资金清算,因此,证券公司应在指定清算代理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立用于证券承销资金清算与交割的清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在会计核算上,设立“代理承销证券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科目进行核算。(https://www.daowen.com)
“代理承销证券款”属于负债类科目,核算证券公司接受委托,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或代销方式承销证券所形成的、应付证券发行人的承销资金。该科目可按委托单位和证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付未付给委托单位的款项。
证券公司接受委托采用全额承购包销、余额承购包销方式承购的证券,应在收到证券时将其进行分类。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划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在“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