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政与教育

一、医政与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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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沿袭了南北朝设置太医署,隶太常寺,负责医学教育工作。设令、丞、医监与医正,太医令为主管官员,《隋书·百官志》载:“令二人,从七品下,丞二人,从八品下,医监四人,从八品下,医正八人,从九品下。”太医署除负责医学、教育及本署行政事务外,还兼有一定的对宫人、外国使节的医疗事务,并肩负一定的全国流行性疾病的诊疗与预防。

皇室医疗由尚药局管理,《旧唐书·职官志三》记载:“奉御二人,正五品下。直长四人,正七品上。书吏四人。侍御医四人,从六品上。主药十二人,药童三十人。司医四人,正八品下。医佐八人,正八品下。按摩师四人,咒禁师四人,合口脂匠四人,掌固四人。”主要职能是为皇帝及王公大臣提供诊疗服务,属于皇家医疗机构。尚药局还相应有编写医药著作的任务,如《新修本草》《开元广济方》的编写。

翰林待诏医官、翰林医官最早载于唐德宗李适时期:“贞元八年(792年)八月,令待御医、尚药、直长、药藏郎,并留授翰林医官。”这为后来宋代设置翰林医官院,开展相关校书工作奠定了基础。

唐代有关地方医药机构及医官的记载有:“医学博士一人,从九品上,掌疗民疾;贞观三年,置医学,有医药博士及学生;开元元年,改医药博士为医学博士,诸州置助教,写《本草》《百一集验方》藏之,未几,医学博士、学生皆省,僻州少医药者如故;二十七年,复置医学生,掌州境巡疗;永泰元年,复置医学博士,三都、都督府、上州、中州各有助教一人,三都学生二十人,都督府、上州二十人,中州、下州十人。”(《新唐书·百官志》)医学博士为从九品,负责平民的疾病诊疗工作,以及地方上医学教育。地方药物管理,由功曹、司功参军掌管,按照规定,每年要对各州府出产的药材进行采集、储备,以备使用。《旧唐书》记载中央军事机关中设有功曹,负责军队医药行政,医学生、助教和医学博士也兼任部队中的医疗卫生工作。在《通典》中有记载,每个营寨中设有“检校病儿官”。其后,唐太宗设立折冲府,每府设有禁咒、药童、太医和针灸人员,出现了专职军医的萌芽。

五代时期,政权更迭频繁,各朝行政制度多沿袭隋唐旧制而略加变化,例如:后唐明宗长兴二年(931年),设病囚院,后为两宋所沿袭。后唐末帝清泰年间(934—936年),在诸道设置翰林医官。

隋唐五代时,太医署为中央最高医学教育机构,医学教育明确区分为医学、药学两大类。医科教学具体分为四科:医、按摩、禁咒、针科。教学内容:一是基础课程,二是专业理论,采用分科教学。针科为从唐代开始设立的专业学科,在规模上仅次于医科,教授针生以经络、穴位、针法。唐代医学生选拔参照国子监选拔制度,入学后分为月考、季考、年考,分别由医博士、太医令或太医丞、太常丞负责。药科教育设府、史、主药、药童、药园师、药园生、章固诸职,“府”为行政长官。“史”负责行政文书,“章固”相当于司库。“药园师”负责栽培和采集,并指导药园生学习辨认药物性状,“药园生”则为学生。

唐代州郡虽设有地方医疗机构,但从出土的隋唐墓志来看,地方州县的医疗资源远不及统治中心所在的关中、河洛地区。如以下数方墓志:

《中书令逍遥公(韦嗣立)墓志铭》:“春秋六十,遘疾陈郡,还医洛师。”(《全唐文》)

《唐故太子左赞善大夫太原王府君夫人荣阳郑氏合祔墓志铭》:“(夫人)素有风毒疾,临丧过哀,疾由是甚。……乃就医于洛阳。”(《全唐文补遗·千唐志斋新藏专辑》)

《唐故朝议郎行陕州硖石县令侯公墓志铭》:“(大和)九年夏,自硖石移疾于洛阳。”(《全唐文补遗》)

《给事中文公墓志铭》:“大历初……征拜谏议大夫,迁给事中。移疾请告,就医于洛阳。”(《全唐文》)

《唐故陆浑县令裴府君墓志铭》:“日染寒暑之恙……数月间,加之绵笃。遂洛,请卜寻医。”(《唐代墓志汇编续集》)

《唐故荥阳郑夫人权厝墓志铭》:“不逾句朔,四体不安,旧染□疮,又重发动。太夫人将领入洛寻医,医巫少效。”(《唐代墓志汇编续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