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医学诏令

一、宋代的 医学诏令

医学诏令的发布,一方面是国家政务治理的需要,另一方面也间接反映出宋代帝王对医学的重视,皆对宋代医学的发展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

诏令,古代皇帝命令的统称。凡诰、诏、玺书、敕、策命、诏旨、诏板、诏制、诏命、诏敕、诏记、诏书、诏格、诏策等皆属于诏令的范围[1]。

宋代诏令,主要汇集在《宋大诏令集》一书中,书中按照文体形式与命令内容,划分为:圣旨、御札、德音、赦、批答、口宣、诏、诫诏、手诏、表、赦制、榜、敕榜等。此外,宋代行政命令还有令、赐、颁、除、迁、黜等文体,这些文体都是依据命令内容所划分的不同文体。宋代医学文献中,最常见的有诏、手诏、敕等。诏,朝廷内外大事,如赐五品官以上,奖谕、诫谕、抚谕等。如宋太祖开宝四年《访医术优长者诏》。手诏,皇帝直接下达的文书名,多为回批重臣奏事或皇帝特别留意的事情。如熙宁十年《选差医学三人赴桂州手诏》。敕,是经由中书门下(北宋中央机构)发布的命令。如政和三年,宋徽宗“敕建学之初,务欲广得儒医”。两宋时期,诏令具有法律效力,多由政府颁布,与《宋刑统》《淳熙条法事类》《庆元条法事类》等法律文书具有同等约束性质,《宋大诏令集》卷一百五十载:“国家开创以来,诏令所下,年祀寝久,科条实繁。爰命有司,重定厥要,去其重复,分以部门,著为定规,允协中典。宜下颁诸路,与律、令、格、式、《刑统》同行。”

据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韩毅先生研究,两宋时期,政府共颁布了800多条与医学有关的诏令,其中北宋太祖发布24次,宋太宗发布41次,宋真宗发布60次,宋仁宗发布110次,宋英宗发布7次,宋神宗发布94次,宋哲宗发布28次,宋徽宗发布171次,宋钦宗不详;南宋高宗发布106次,宋孝宗发布86次,宋光宗发布9次,宋宁宗发布79次,宋理宗发布15次,宋度宗发布5次,宋恭宗发布2次,宋端宗不详,宋末帝发布1次。[2]

李经纬先生撰有《北宋皇帝医药卫生政令记事年表》,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