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医疗机构——翰林医官院

(一)中央医疗机构——翰林医官院

北宋初沿袭后周官制设太医署,负责医疗事务和医学教育,宋仁宗庆历四年(1044年)更名为太医局,负责医学教育,而医疗行政管理职能由翰林医官院负责。南宋时期,翰林医官局仍然设立,称为行在翰林医官局。翰林医官院设有翰林医官使、翰林医官副使、直翰林医官院、翰林医官、翰林医学和翰林袛候。翰林医官院的人员组成,在宋仁宗宝元二年(1039年)为84人,嘉祐二年(1057年)增加62人,为146人。翰林医官院的主要职能为“……掌供奉医药及承诏视疗众疾之事”(《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六之九七),也即供奉皇家医药。另外,翰林医官院也接受皇帝派遣为臣僚、兵民诊疗疾病,并承担部分医学生教学任务。庆历四年(1044年)三月二十五日,宋仁宗发布诏令,“国子监于翰林医官院选能讲说医书三五人为医师,于武成王庙讲说《素问》《难经》等文字,召京城习学生徒听学”,以提高在京医学生的诊疗技术。(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