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慈善机构——安济坊、福田院、居养院、养济院
安济坊,是北宋政府建立的专门针对社会贫困人员的医疗机构,始建立于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年)。《宋会要辑稿》:“徽宗崇宁元年八月二十日,诏置安济坊。”正式在诸路、州、县创建安济坊。北宋政府对安济坊有明确的监管制度。《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八记载:“其安济坊医者,人给手历,以书所治疗痊失,岁终考会人数以为殿最,仍立定赏罚条格。或他司奉行不谨,致德泽不能下究,外路委提举常平司,京畿委提点刑狱司,常切检察,外路仍兼许他司分巡,皆得受诉,都城内仍许御史台纠劾。”南宋建立之后,安济坊在南宋初年仍然设置,但很快被养济院所代替。
福田院,宋政府在京师设立的收养城内老、疾、孤、幼、乞丐之人的专门机构,也是北宋初年唯一兼具医疗和救济性质的慈善机构。宋初至嘉祐八年(1063年)前,宋政府在东京开封置东、西二福田院,收养幼老废疾之人,但规模较小。嘉祐八年(1063年)十二月庚寅,宋英宗发布诏令,建立京师南、北福田院。至此,福田院共设置东、西、南、北四所,分居开封四隅。(https://www.daowen.com)
居养院,是北宋政府在福田院之外,建立的又一个兼具收养鳏寡孤独和诊疗贫疾患者的慈善机构。设立于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年)九月,崇宁五年(1106年)得到全面推广。南宋时期,继续推行居养制度。建炎元年(1127年)六月十三日,宋高宗赦:“京师物价未平,致鳏寡孤独不能自存之人艰食,除开封府依法居养外,令留守司检察如法居养。如钱物不足,具合用数申留守司支降。”
养济院,是南宋时期政府设立的兼具医疗救治和社会救济功能的综合性救济机构。初设立于绍兴元年(1131年),绍兴六年(1136年)宋高宗诏:“令临安府自今月十一日为始,依年例养济施行。”养济院成为南宋政府收留和医治流移病患的主要机构。绍兴十四年(1144年)十二月三日,户部员外郎边知白奏:“伏观陛下惠恤穷民,院有养济、给药,惟恐失所。岁所存活,不可数计。”高宗谕旨:“此乃仁政所先,可令临安府先次措置申尚书省,行下诸路州军,一体施行。”(《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十)绍兴十四年以后,养济院逐步在各地推广。其中较有代表性的养济院有临安府(今杭州)养济院、建康府(今南京)养济院、隆兴府(今南昌)养济院、和州府(今安徽)养济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