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医疗机构——病囚院、保寿粹和馆、慈幼局

(四)特殊医疗机构——病囚院、保寿粹和馆、慈幼局

病囚院,于宋真宗咸平四年(1001年)设置,专为囚犯诊疗疾病。据《宋会要辑稿》记载,于宋真宗咸平四年(1001年)二月,淮南路黄州知州王禹偁奏:“病囚院每有患时疾者,交相浸染,或致死亡。请自今持杖劫贼、徒流以上,有疾即于病牢将治。”

保寿粹和馆,政和四年(1114年)七月四日,宋徽宗发布诏令,在宫城西北隅建立保寿粹和馆,专门负责治疗宫内役使人员疾病。宣和七年(1125年)保寿粹和馆废止。(https://www.daowen.com)

慈幼局,社会弃婴收养机构。崇宁三年(1104年),宋徽宗“诏建慈幼局”,凡“遗弃小儿,雇人乳养,仍听官观、寺院养为童行”者,悉为收养。南宋理宗淳祐九年(1249年)下诏:“给官田五百亩,命临安府创慈幼局,收养道路遗弃出生婴儿,仍置药局疗贫民疾病。”正式在杭州重建慈幼局。宝祐四年(1256年),宋政府发布诏令,要求“天下诸州建慈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