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机构——惠民局、和剂局

(五)药事 管理机构——惠民局、和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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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局,是宋政府建立的药品经营专门机构,隶属于尚书省太府寺。宋初至熙宁九年(1076年)称为熟药库、合药所、卖药所。熙宁九年(1076年)后至政和四年(1114年)前称合卖药所。政和四年后更名为医药惠民局。南宋绍兴二十一年(1151年)更名为太平惠民局。

熙宁九年,宋神宗诏:“罢熟药库合药所,其应御前诸处取索表散药等,及所减人吏,并隶合卖药所。本所仍改入太医局,以光禄寺丞程公孙、三班奉职朱道济管勾合卖太医局药。”裁撤了宋初设置的熟药库、合药所、卖药所,设立合卖药所,又称太医局熟药所。崇宁二年(1103年),宋徽宗诏设卖药所与修合药所,将制药和售药分别管理。政和四年,宋徽宗采纳尚书省上奏,合并各药所为医药惠民局,修合所为医药和剂局。南宋仿北宋之制,于绍兴六年(1136年)在杭州建立太医局熟药所,绍兴十八年(1148年),宋高宗谕旨“熟药所依在京改作太平惠民局”,绍兴二十一年,“诏诸州置惠民局,官给医书”。同年闰四月二日,宋高宗诏“诸路常平司行下会府州军,将熟药所并改作太平惠民局”,下令将地方诸路、州、府、军的熟药所全部更名为太平惠民局。此后至宋亡,太平惠民局未再改名。

和剂局,主要职责是配方制药,供惠民局销售,隶属于尚书省所属之太府寺。崇宁二年,宋徽宗诏建修合药所,为和剂局的前身。政和四年,“改两修合所为医药和剂局”。南宋绍兴六年,宋高宗“置行在和剂局,给卖熟药用”。宋孝宗年间,改行在和剂局为惠民和剂局。

两局的增设,促成宋代方剂名著《太平惠民和剂局方》的成书。该书源于太医局熟药所的“配方手册”,元丰年间(1078—1085年)诏“天下高手医,各以得效秘方进,下太医局验试,以方制药鬻之,仍摹本传于世”,太医局将其刊印出版称为《太医局方》。大观年间(1107—1110年),陈承、陈师文、裴宗元等人奉敕进行了《太医局方》的校正增刊,修订后命名为《和剂局方》。此后,政和年间校订删补一次。绍兴二十一年,改名为《太平惠民和剂局方》。《太平惠民和剂局方》初步统一了中成药的制药流程,规范了中药炮制方法和中成药剂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