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不平等原则

2 生命不平等原则

在纯粹自然世界里,物种有高等生命、低等生命之分,有动物、植物之分,有智慧的生命和非智慧的生命之分。智慧的生命——人可以发现自然规律,利用自然规律,使自然生态系统更有序、健康、良性地发展,从这个角度讲,生命又是不平等的。这就是生命不平等原则。

人类处于自然界现有物种进化的最高端点。人是有理性的道德行动者,这决定了人类具有最高的道德地位,具有高于动物的价值。[1]道德是一种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人类可以根据自然规律制定出符合人类利益的道德准则。道德作为衡量个人及社会的价值标尺,往往代表了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道德要求人要有爱心,有善心,推而及物,就是人对待动物的怜悯之心。也正是因为有道德的存在,人类社会才变得温馨和谐,才能向着更高级、更良好的社会形态发展。但是,对于动物来说并没有道德可言,支配其行为习性的乃是动物的生存本性,动物没有伦理约束,没有礼义廉耻,因而人不能以待人之法对待动物,人的生命与动物的生命是有本质差别的。(https://www.daowen.com)

当然,在生命体系中,人的特权与其他生物的生命权成一个反比关系。人过多地享有特权势必以牺牲其他生物的利益为代价。那么,如何超越这种不平等,公正地对待一切生命呢?这就呼唤人类以新的智慧创立新的生命原则。[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