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谈
2026年01月15日
交谈
交谈是人们交流思想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一种特殊的言语发生方式。在心理语言学中,交谈是很受重视的一个研究领域,因为在交谈过程中,说话者不仅要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还要照顾到参与交谈的他人的目的、动机、情绪和思想方法等等。另外,交谈是频繁发生的,并且是在较少计划和修改的条件下产生大量的语句,这也使研究者对其产生浓厚的兴趣。
说话和写作都是有规律可循的,都要遵守语音、句法和词汇方面的规则;前面讲的故事语法就是叙事时应遵守的基本规则。交谈则有自己特殊的规则。这里要介绍的是格赖斯(Grice,1975)关于交谈的规则系统。
格赖斯认为,交谈是一种合作行为。一个人说话,除了要表达自己的思想,他的话本身又可以成为别人说话的上下文。因此,说什么,怎么说,什么情况下说,都是很费思量的问题,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而这些规则的核心就是“合作”。下面所列,就是格赖斯的“合作性交谈四准则”(Gricean four maxims of cooperative conversation)。
1.量的准则:你说的话应当提供尽可能多的信息,但是也不要超过别人的需求。(https://www.daowen.com)
2.质的准则:你说的话应当尽可能真实可信,不要说虚假的事情,不要说没有证据的事情。
3.关系准则:你说的话与谈话的目的要有关联。
4.方式准则:你说的话应该清楚明确,简短有序,避免晦涩、歧义。
格赖斯所说的规则不是机械执行的。例如第二条准则,牵涉到说真话还是假话,一般情况下自然是说真话,但是某些情况下,善意的假话也是允许的。另外,如果交谈的一方希望结束谈话,往往明显有意地违反上述准则,作为结束信号。例如,他可以违反第三条准则,“王顾左右而言他”,令人感到话不投机,识趣地结束交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