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液原则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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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液原则
补液应确定溶液总量、性质和速度,并遵循“先盐后糖、先浓后淡、先快后慢、见尿补钾、见惊补钙”的原则。第1日补液总量应包括累积损失量、继续损失量及生理需要量。
1.累积损失量 即发病到补液时损失的水和电解质的量。
(1)定补液量(定量):根据脱水程度而定。轻度脱水为30~50ml/kg,中度脱水为50~100ml/kg,重度脱水为100~150ml/kg。
(2)定输液种类(定性):根据脱水性质而定。低渗性脱水补2/3张液体,等渗性脱水补1/2张液体,高渗性脱水补1/3~1/5张液体。判断脱水性质困难时,先按等渗性脱水处理。
(3)定输液速度(定速):取决于脱水程度,原则为先快后慢。伴周围循环不良和休克的重度脱水患儿,应快速静脉输注2∶1等张含钠液20ml/kg,总量不超过300ml,于30~60min内输完。其余累积损失量于8~12h内输完,速度为每小时8~10ml/kg。(https://www.daowen.com)
2.继续损失量 即补液后因呕吐、腹泻等继续损失的液体量。一般按每日10~40ml/kg估计,常用1/3~1/2张液体。
3.生理需要量 即补充基础代谢所需的量,尽量口服,口服困难者补1/5~1/4张液体。继续损失量及生理需要量于累积损失量补完后12~16h输入,滴速每小时约5ml/kg。
综合以上3部分,第1日的补液总量为:轻度脱水90~120ml/kg,中度脱水120~150ml/kg,重度脱水150~180ml/kg。第2日以后的补液,一般只补继续损失量和生理需要量,于12~24h补完。尽量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