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的组织结构

三、中央 银行的组织结构

各国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大致相同,但在所有制形式和组织结构方面却不尽相同。

(一)中央银行的所有制形式

各国中央银行的所有制形式按银行资本的性质,可分为三种类型。

1.属于国家所有的中央银行

这是指资本全部属于国家的中央银行。国有化中央银行可以是由国家出资组建,也可以是通过收购私人股份转化为国有。在西方国家中,国有的中央银行有英、法、德等国的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国有化是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所采用的所有制形式。

2.属于半国家性质的中央银行

这是指公私合股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全部资本中既有部分属国家所有,也有部分归私人股东持有。这种组织形式的中央银行国家股一般占50%以上,私人股东没有经营管理权和决策权。日本、比利时等国中央银行即是这种所有制形式的中央银行。

3.属于私人股份资本的中央银行

这是指中央银行的全部资本都归私人股东所有,但由国家授权执行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如意大利银行、瑞士国家银行和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等。

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

(二)中央银行的组织结构

1.单一中央银行制

在这种组织结构下,中央银行在一国内单独设立,并执行中央银行职能。目前世界各国的中央银行大多属于这一类型,如英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和瑞士等国中央银行。这类中央银行制度的特点是:权力集中,职能齐全,根据需要在全国各地建立分支机构。

2.复合中央银行制

政府在中央和地方两级同时设立中央银行机构,中央银行作为一个体系存在,它由若干相对独立的地区中央银行共同组成。货币的发行、为政府服务、制定和推行货币政策以及对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等中央银行的职能,由这个体系中的全体成员共同完成。这种制度的特点是:权力和职能相对分散、分支机构不多。一般来说,实行联邦制的国家,或地区自治权较大、地区性利益较强的国家,较多实行这种银行制度。最典型的是美国,美国的中央银行是美国联邦储备系统。根据美国联邦储备法的规定,除在华盛顿设立联邦储备委员会外,将全国划分为12个联邦储备区,每个区设立一家联邦储备银行。随着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权力的强化,各区的储备银行权力逐渐缩小,美国联邦中央银行制有向高度集中的单一中央银行制演化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