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
中央银行负债业务是形成资产业务的基础,主要包括货币发行、代理国库、集中存款准备金等内容。
(一)货币发行业务
各国中央银行均享有垄断货币发行的特权。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最重要的负债业务。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是通过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接受商业票据的再贴现、在公开市场购买有价证券以及收兑金银、外汇等方式,投入市场,从而形成流通中的货币,以满足国民经济对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需求,促进商品生产的发展和商品流通的扩大。货币是一种债务凭证,每张投入市场的纸币都是中央银行对社会公众的负债。在不兑现信用货币流通条件下,这种负债有其特殊的清偿方式。对社会公众来说,持有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与其说拥有对中央银行的债权,不如说握有社会财富。因为用纸币可以购买自己需要的商品和劳务。只要中央银行发行纸币的币值是稳定的,人们一般不会持纸币到中央银行索偿,而是用于交换商品和劳务。因此,中央银行的这种负债在一般情况下,成为一种长期无需清偿的债务。
虽然流通中的货币是中央银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并由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引起,而中央银行又垄断了货币发行权,但这不意味着中央银行可以任意地发行货币、无限制地增加其资金来源。货币发行不仅要适应生产和流通变化的需要,也要以一定的信用保证制度为基础。总之,中央银行的这项资金来源的规模和数额要受客观条件的制约。
(二)代理国库业务
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在通常情况下,政府都赋予中央银行经理国库的职责,政府财政的收入和支出都由中央银行代理。同时那些依靠国家拨给行政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存款,也由中央银行办理。金库存款、行政事业单位存款在其支出之前在中央银行的存款,构成中央银行资金的重要来源。代理国库业务的意义,在于沟通财政与金融之间的联系,使国家的财源与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相连接,充分发挥货币资金的作用,并为政府的资金融通提供一个有力的调剂机构。这些存款,中央银行一般不予支付利息,这对中央银行的资金运用是极为有利的。中央银行代理国库不仅可以积聚大量资金,还可以降低其总的筹资成本。
(三)集中存款准备金业务
集中存款准备金,是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发挥作用的客观要求。中央银行承担着保障金融体系安全,调控货币信用,监督金融机构以及主持金融机构间的清算等职责。也可以说,集中存款准备金是中央银行制度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各商业银行既然吸收存款,势必要准备一部分现款,以备存户随时提取,这种准备金称为存款准备金。这种准备金存放本行,称为库存现金。各国中央银行法都要求商业银行将其一部分存储于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吸收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包括法定准备金和部分超额准备金(超过法律规定的存款准备金部分)。商业银行将准备金存于中央银行,如遇某一银行的客户短期内大量提存,中央银行便可以用这些准备金支持这家银行。这种集中准备金制度,其意义就在于节省各家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自存的准备金,充分发挥资金作用,以满足社会对资金的需要。集中存款准备金的意义还在于,控制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放款规模,对宏观经济进行调节。同时中央银行还负责规定银行及金融机构应缴存款准备金的比率,并督促各银行金融机构如数交存存款准备金。
中央银行负债业务除上述几点之外,还有对国际金融机构负债、国内金融机构往来、向外国政府借款等也是中央银行的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