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的性质

一、中央 银行的性质

中央银行是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它是以特殊的金融业务对全国的金融业实施影响、管理和调节,使之符合国家宏观经济发展要求的金融机构。中央银行虽然是从商业银行发展演变而来,但一旦取得中央银行的资格,其性质就随之改变。中央银行的性质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具体表现为:

第一,中央银行究其本质而论,是管理银行的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和一般金融机构一样,办理存款、贷款、清算等银行业务,中央银行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还能取得利润。但是中央银行与一般金融机构相比,又有本质上的差别。首先,中央银行只同金融机构和政府发生往来,对它们提供服务,而不面对一般金融的客户,如企业单位个人。其次,中央银行享有国家赋予的各种特权,如垄断货币发行、制定利率、集中存款准备金、管理金融市场等。这些特权,一般金融机构是不具有的。再次,中央银行代表国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管理国家的金融业,调节货币流通,保证国民经济正常、稳定发展。这种管理宏观经济的职责,也有别于一般金融机构。最后,中央银行不同于一般金融机构还在于,它的业务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服务性质的,它能够独立地对宏观金融领域实施管理,处于超然地位。而商业银行等一些金融机构是一些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是以获取利润为经营目的的。

第二,中央银行作为特殊的金融机构,还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中央银行代表国家制定和推行统一的货币金融政策,管理和监督全国金融机构活动,其领导人由国家任命,有的国家中央银行还直接向国会负责。当代世界各国中央银行,不管其资本构成如何,实际上都是国家行政管理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和最高管理当局的地位。

综上所述,中央银行的性质可以概括为:中央银行是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金融政策,不以盈利为目标,以调节宏观经济、稳定金融、促进经济增长为目的,并以特殊金融业务为手段对一国金融活动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监督的特殊的金融机构。

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制定并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对全国的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在组织上享有与国务院其他部级机构并行的独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