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的职能
按照中央银行在经济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其职能可划分为发行银行的职能、银行的银行的职能和政府的银行的职能。对中央银行的职能,一般是用这种传统的分类方法表述的。中央银行的职能,是中央银行性质的具体表现,中央银行的性质决定中央银行的职能。中央银行的职能按其性质又可划分为调节职能、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其实这些职能又融合在传统分类方法所述的三大职能之中。
(一)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
在现代银行制度中,中央银行首先是发行的银行。作为发行的银行,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是垄断全国统一的本位货币发行。垄断货币发行特权,成为全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是中央银行不同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独特之处。中央银行通过掌握货币发行,可以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信贷规模和货币供给总量。通过货币供给量的变动,作用于经济过程,从而实现中央银行对经济的控制作用。在当代,控制货币供应量成为各国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货币有如经济中的血液,中央银行掌握货币发行权,控制货币供应量,也就掌握着血液吞吐,从而成为社会经济的心脏。
(二)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银行。中央银行只与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直接发生业务关系,在业务上和政策上起着制约和领导的作用,同时也为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接受存款准备金
为了保证存款人的存款安全和国家利用信用杠杆调节经济,中央银行规定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须按一定比例交存准备金,这使中央银行能够通过各种手段影响商业银行的现金准备数量,从而控制全国信贷规模和货币供应量。
2.提供信贷
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需要补充资金时,可将其持有的票据向中央银行请求再贴现,或以有价证券抵押申请贷款。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库存款和商业银行交存的准备金,如中央银行资金不足,则可发行货币。中央银行成为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者,这是中央银行极为重要的职能。通过对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中央银行加强了对它们的监督和管理。
3.办理清算业务
在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的基础上,中央银行办理金融机构之间的转帐清算,即票据清算。这一方面节约了资金的使用,减少了清算费用,解决了单个银行资金清算的困难;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中央银行通过清算系统,对商业银行体系的业务经营进行全面及时地了解、监督和控制,强化了整个银行体系。而今,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都已成为全国清算中心。
(三)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
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是指政府作为中央银行业务的直接客户,而并非是指政府必须具有中央银行的所有权。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的职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政府是中央银行的存款户
中央银行不办理工商企业的存款,但为政府开立存款帐户,办理政府的存款,并且在此基础上代理财政金库,代理政府的出纳业务和政府债券的发行、认购、推销及还本付息业务。国家财政的各项收入,包括债券收入等,都直接记入中央银行的金库存款帐户;各项支出,包括债券的还本付息,都由金库存款帐户办理支付。
2.政府是中央银行的贷款户
中央银行有支持政府、为政府融资的任务,即当国家财政需要时,中央银行可为政府提供贷款或采取其他方式为政府筹集资金。许多国家为稳定货币流通,对中央银行向财政贷款的数量及期限都有法令加以规定,限制财政向中央银行的无限制借款。
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还包括制定国家的货币、金融政策,管理金融活动,调节国家经济和代表政府从事国际金融活动等一系列的金融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