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概念

一、 保险概念

(一)保险的定义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经常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自然灾害,如火灾、台风、地震、洪水等和各种意外事故,如车祸、飞机失事等。这都会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严重损失,而且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具有不确定性,并且许多灾害事故是无法防止的。所以,为了维持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和保持人们日常生活的安定,对各种灾害事故所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必须进行经济补偿。保险就是对各种灾害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经济补偿的一种方式。然而,到目前为止,尚无举世公认的保险定义。现代保险学者一般从经济角度和法律角度两方面来解释保险的定义。

从经济角度来说,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资金后备。许多个人把经济损失的风险转移给保险组织来承担。由于保险组织集中了大量同质的损失风险,所以能借助数学的方法来正确分析损失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的金额,并以此制订合理的、科学的保险费率,通过向所有成员收取保险费来补偿少数成员遭受的意外事故的损失。因此,保险是一种分担风险和意外损失的方法。

从法律角度来讲,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的合同。我国《保险法》第二条把保险界定为“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因此,保险是一种法律关系,即一方支付保险费,另一方承担保险责任的法律关系。我国《保险法》所称保险特指商业保险。所谓商业保险是指保险关系建立在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的自愿保险行为。

因此,保险是按照分散危险、分摊损失的原则,利用合同的方式,以科学计算的保险费作为经济补偿的手段,保障经济安定的一种互助共济的制度。

(二)保险存在的必要性

1.危险的客观存在

危险或者称为风险(risk)的基本含义是损失的不确定性。危险可分为主观危险和客观危险。主观危险是一种由精神和心理状态所引起的不确定性。客观危险是实际的损失与预期的损失之间的相对差异。

保险的危险基本特点是“确实存在,不定发生”,即灾害事故的发生,就全社会而言,在客观上具有发生的必然性;但就一个单位或局部地区而言,却具有偶然性。这种偶然性有三种表现形态:一是事故的偶然性,这是指事故的发生和不发生是偶然的、不确定的。二是时间的偶然性,这是指危险的发生是必然的,但发生的时间是偶然的。三是后果的偶然性,这是指危险一旦发生,后果不可预测。因此,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结合,就构成了保险的危险。所以,危险在自然界、人类社会中的客观存在和不定发生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前提。

2.物质基础

保险能够进行损失补偿,是依靠筹集每个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作为交纳保险费的代价,投保人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一个承诺,当投保人发生损失事故时,保险公司负有经济补偿的责任。在一般情况下,仅有少数投保人遭受损失,所以,保险公司就可以把少数不幸者受到的损失,分摊到参加保险的每一个成员来承担。这样的经济活动,是以生产力发展,商品经济的发展为条件和基础的。

3.思想基础

保险是一种互助合作性质的制度,因此,保险的一个基本思想可以归纳为“一人为众,众为一人”,即参加保险的每一个投保人,都要为保险这个整体缴纳保险费,而当参加保险的某一个投保人遭受意外事故而引起损失时,由保险这个整体给予经济补偿。在保险的实际运作中,保险取之于面,用之于点,也充分体现了互助合作的思想。

4.科学的计算方法

保险公司向每个参加保险的投保人收取多少费用,才能保证保险机制运转自如呢?这就需要运用数学的方法进行科学的计算。保险公司首先要运用概率论的方法,确定某类保险的损失概率,从而确定保险费率。同时,又要运用大数法则,估计损失的波动幅度,以保障保险业务经营的稳定性。因此,保险是建立在一定的数理基础上的一门科学。

(三)保险与其他类似的经济活动的区别

1.保险与储蓄

保险与储蓄都体现了有备无患的思想,保险与储蓄都是处理经济不稳定的一种善后措施。尤其是有些人寿保险带有长期储蓄的性质。在这些方面,保险与储蓄相同。但保险与储蓄还是属于不同的经济范畴的。首先,保险是以众人缴纳的保险费组成保险准备金来补偿少数不幸者的损失,体现了互助合作的性质,是一种互助行为。而储蓄是单独的、个别进行的,是一种自助行为。其次,保险的目的是对付意外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虽然储蓄也可用来对付不测事故,但储蓄的目的主要是把存款用于可以预计的项目支出。最后,在保险费的缴纳和保险金的支出方面,保险没有个别的均等关系,即缴纳保险费参加保险的每一个投保人,在保险期间,获得的保险赔付金的数量是不一致的。在保险有效期中,遭受损失的投保人可以得到赔付,而没有遭受损失的投保人则得不到赔付。而参加储蓄的储户,只要储蓄的本金和存取期限是相同的,那么,他们得到的收益也是相同的,即储蓄上具有个别的均等关系。

2.保险与赌博

保险与赌博的确具有一点相似之处,这是由于风险具有偶然性,投保人缴付的保险费与其赔偿所得并不保持等价关系,而且,许多投保人长年缴付保险费而没有得到一点赔付,而个别投保人刚缴纳保险费就得到巨额赔偿。在这个方面,保险与赌博有相似之处,多少具有碰运气的性质。但保险与赌博有着本质区别:保险是对付纯粹风险的一种方法,可以保障经济的安定;而赌博产生一种新的投机性风险,人为地制造经济的不稳定。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在防损防灾方面有着共同的利益;而赌博,赢者是以输者的损失为代价的,赢和输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的。

3.保险与救济

保险与救济都是补偿灾害事故损失的一种经济制度。保险高度体现了人们在对付灾害事故损失方面的互助合作关系,救济也能减轻人们遭受灾害事故损失的负担。所以保险和救济都在不同程度上保障了社会经济的稳定。但保险和救济是有区别的: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要受保险合同的约束,而救济行为是一种慈善活动,没有合同的约束;保险是以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作为前提的,保险合同的双方是一种有偿的行为,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按时缴纳保险费并遵守合同中的有关条件,而救济是单方面的行为,是一种无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