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险学说

二、 保险学说

由于各国的法律不同、各国保险发展的程度不同等原因,各国保险学者对保险持有不同的见解,具体归纳为以下几类:

(一)损失说

损失说以损失概念作为保险的核心。损失说又可分为损失赔偿说、损失分担说和风险转移说。

1.损失赔偿说

这种保险学说源于海上保险,以英国的马歇尔和德国的马修斯为代表,他们的基本观点为:保险是为了补偿经济生活中,因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所导致的损失。所以保险是赔偿损失的合同。当人身保险业务大量发展以后,这种观点就显得太狭隘了。因为许多种人身保险都具有明显的储蓄性质。

2.损失分担说

这种学说强调在损失赔偿中众多人互助合作、共同分担损失的事实,并认为这能适用于各种保险。这种观点以德国的华格纳为代表。华格纳从经济学角度来阐明保险的一种机制作用,被认为是对保险学的一大贡献。

3.风险转移说

该学说认为保险的损失赔偿是通过众多人把风险转嫁给保险组织来实现的。也就是说,保险是一种转移风险的方法。

(二)二元说

二元说的主要观点是承认人身保险是一种保险,但又认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不能作统一解释,应该分别给予不同的定义。二元说又可分为人格保险说、否认人身保险说和择一说三种观点。

1.人格保险说

该学说认为:人身保险之所以是保险,不仅因为它能赔偿由于人身的事故所引起的经济损失,而且在于它能赔偿道德方面和精神方面的损失。人身保险是非损失保险,因为这是人格的保险。这里所说的精神损失是纯粹的精神损失,是不允许以金钱来评价的,这正是人格保险说的特点。

2.否认人身保险说

这种学说认为人身保险并不体现保险的性质,它是和保险不相同的另外一种合同。这是由于保险的补偿损失的概念不能阐明和解释人身保险的储蓄性质而引起的。该学说强调人身保险是一种储蓄和投资。

3.择一说

择一说也称二元说,这一学说认为不能找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共同概念,但也不同意否认人身保险说的那种强调人身保险不是保险的观点。

(三)非损失说

非损失说力图摆脱损失概念来解释保险的性质,并找到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共性。这种学说主要有技术说、欲望满足说、相互金融机构说等。

1.技术说

这种观点认为保险是把可能遭受同样事故的多数人组织起来,结成团体,测定事故发生的概率,按照此概率进行分摊。因此,根据概率论的科学方法,算定分担金要有特殊技术,这种特殊技术就是人身保险或财产保险的共同特性。

2.欲望满足说

该学说认为保险的性质是损失赔偿和满足经济需要。被保险人以缴付少量保险费为代价,在灾害事故发生后能取得全部或部分损失补偿,保费缴付和损失赔偿金额的不对等,体现了保险的经济保障作用。主张欲望满足说的有意大利学者戈比和德国学者马纳斯。

3.相互金融机构说

该学说从保险的资金融通角度来解释保险的性质,认为保险是建立在互助合作基础上的金融机构,并与银行、信用社一样起着融通资金的作用。该学说流行于日本,倡导者为日本学者米谷隆三。相互金融机构说重视保险的融通资金的作用,但忽视了保险的损失补偿功能。

以上各种保险学说都没有十分准确地对保险性质进行概括,均有顾此失彼之嫌,但相比之下,损失说比较流行。以损失概念来解释保险的定义较为普遍地为人们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