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
2026年01月15日
四、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收取保险费并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负责赔偿损失或履行给付义务的人,通常是经营保险的各种组织。
2.投保人
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投保人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合二为一。在人寿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可以分离。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领取保险金的人。一般在人寿保险合同中,有受益人,而在财产保险中则不存在受益人。受益人应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更换受益人。在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就是受益人。
2.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是以保险人的名义从事保险业务活动的人。保险代理人一般代表保险人的利益,并根据代理合同协助保险人代理保险业务,同时收取佣金。保险代理人有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几种。保险代理人应遵循我国《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3.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保险经纪人受投保人的委托,代办投保手续,代缴保险费,代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当保险人接受经纪人安排的业务后,由保险人付给经纪人佣金,但保险经纪人一般没有约束保险人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