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
(一)委托
证券投资者不能直接到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市场上进行交易,必须委托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的证券商为其进场交易。委托是证券投资者对证券商所作的业务指示,证券商必须按照证券投资者的指示进行操作,而不得有所违反。证券委托交易要注意以下几点:
1.开立资金专户和证券专户
投资者可在证券商处开设资金专户,把进行交易所需的钱款存入资金专户,证券商再转存到银行,利息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并由证券商主动转入投资者的资金帐户。同时投资者需到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东帐户,并将手中持有的股票全额存入证券交易所。如需交易债券则可将债券存入证券商处。投资者所有存入的证券均由证券商免费代保管。资金专户中的钱款投资者可以随时提取;在证券专户中的证券,证券投资者可随时抛售,不受任何限制。
2.填写委托内容
投资者在办理委托时,应详细填写清楚下列内容:
(1)证券名称和交易种类。如果要买卖债券,就应写明是什么债券,是国库券、企业债券还是金融债券等,是国库券的话,要写明是哪一年份的等等。交易种类有当日交易、普通交易和约定日交易,目前办理的主要是普通交易。
(2)买进或卖出及其数量。委托单上应写清是买进还是卖出、买进或卖出的证券数量是多少。
(3)出价方式及价格幅度。证券交易所中交易出价方式有两种:其一是市价,即委托人要求证券商按交易市场当时的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其二是限价,即委托人要求证券商按限定的价格卖出或买进证券。投资者在委托时限定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要求证券商买进时不得超出最高价;卖出时不得低于最低价。
(4)委托的有效期。投资者委托的有效期为当日有效。当日有效期为委托之日起,到本营业日结束止。
3.选择委托形式
买卖证券委托形式有五种:当面委托、电话委托、电报委托、传真委托和信函委托。目前,主要采用的是当面委托,即投资者亲自到证券商处填写委托书并签章。随着电信业的发展,现在无形交易席位的开通,自助委托和电话委托方式也广泛地被采用。
4.是整数委托还是零数委托
投资者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与交易,要注意有一个最低交易单位。在刚开始时约定股票每100元面额、债券每1000元面额为一个交易单位,简称为“1手”。如果投资者委托买卖的证券数额,是一个交易单位的起点或其倍数,即为整数委托。如买进股票2股,每股面额100元;卖出87年国库券2000元,即为整数委托。如果不是一个交易单位或其倍数的委托即为零数委托。如某人卖出股票5股,每股面额是50元,那么5股股票便是2.5手,不是一个交易单位的整数倍数。零数委托可由证券商配凑成整数后进场交易。以后随着市场的发展,股票交易采用了以手为单位,即1手就是一个交易单位,1手是面额为1元的股票100股。
5.委托的变更
在委托有效期内,委托人有权提出变更和撤销委托的要求,但只能在没有成交以前。委托人变更委托,可以看成是更新办理了一个新的委托。对于委托人撤销委托和失效的委托,证券商应立即退还委托人交存的资金和证券。
投资者在委托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时,应在资金户或证券户中具有相应数额的资金或证券。
(二)竞价
证券商接受委托后,应即刻通知其驻场交易员,驻场交易员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指令进行申报竞价交易,促成成交。
所谓竞价类似于自由市场上的讨价还价,证券的买方交易员尽量压低价格,以最低的价格为客户买入;证券的卖方交易员尽量抬高价格,以最高的价格为客户卖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市场即是一个集中竞价交易的场所,以此而形成相对公平合理的价格。
证券商在交易市场买卖证券必须公开申报竞价。在申报竞价时,须一次完整地报明买卖证券的数量与价格。证券商申报的价格,股票以1股、债券以100元票面额为计价单位。申报价格的涨跌幅度由证券交易所规定。证券商的申报均限当日有效。
证券商通过其驻场交易员把委托人的委托买卖指令输入计算机终端,输入的次序为委托书编写、委托种类、证券代号、买或卖、买卖单价、买卖数量。该次序不得跳号跳栏。证券商驻场交易员在交易席位的终端上接到指令后,将信息储存和编号后,一并输入至交易所计算机主机。计算机主机接受买卖申报后,按证券品种排列申报买卖的价格和数量。买卖双方可通过计算机终端进行交易。如果成交,终端机发出成交信号,买卖双方须至中介经纪人处填制“场内成交单”。
(三)清算、交割和过户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证券成交以后,证券商及时通告投资者办理清算、交割和过户手续。
1.清算
证券商在交易市场上每日都有许多笔买卖业务,如果每笔业务都必须一手交钱和一手交券,不仅非常繁琐,而且也要占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与时间。为了解决这个矛盾,交易所规定:以每一开市日为一个清算期,集中办理清算业务。清算采用差额交收办法,即将证券商买卖证券的金额和数量分别予以抵销,再通过证券交易所交割净额证券与价款。
上海证券交易所统一按“净额交收”的原则办理清算业务,每一证券商在一个清算期中,对价款的清算,只计其应收应付价款相抵后的净额;对证券的清算,只计其应收应付证券相抵后的净额。
2.交割
证券清算后,就可以办理交割手续了。所谓交割是卖方向买方交付证券而买方向卖方交付价款,交割时必须足额办理。
在办理价款交割时,应完成如下交割手续:其一,应付价款者,将交割款项如数开具划帐凭证,由交易所清算部送达业务部划帐;其二,应收价款者,由交易所清算部如数开具划帐凭证,送交业务部办理划拨手续。在办理证券交割时,各证券商在证券交易所的帐户上均存有相应的证券,因此只需在各自的证券专户中收付转帐即可。(https://www.daowen.com)
3.过户
对于不记名债券来说,清算与交割以后,整个交易过程就算完成。但对于股票和记名债券来讲,交易程序还有最后一道手续,即过户。股票的过户就是办理股东变更的一种手续。目前,股票的过户手续都由交易所采用电脑统一办理。过户费是股票交易量的1‰。
(四)证券交易的费用
证券交易的费用可分为:委托交易保证金、委托买卖佣金、清算交割准备金和场内交易费、场内设施使用费等。
1.保证金
证券投资者委托证券商进场买卖证券,必须向证券商缴付交易保证金。买卖债券和股票的保证金是不同的。买入债券,须交付相当于债券券面总金额20%的保证金;卖出债券,须交付相当于卖出数额20%的债券。而买卖股票,必须将买入股票所需全部款项和卖出股票全额交付证券商。而如果投资者在资金专户和证券专户中存有足够的钱款和证券时,则可以不必向证券商交付保证金。但在实际操作中均采用100%的保证。
2.佣金
佣金是证券商代客买卖证券的劳务收入。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统一的佣金率。投资者委托证券商买卖证券成交后,应按实际成交的金额数向证券商交纳一定比例的委托买卖佣金,起点是5元。委托买卖债券佣金标准为:成交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内的,按3.2‰交纳;成交金额在5000~10000元(含10000元)的,按3‰交纳;成交金额在10000以上的,按2.8‰交纳;证券投资者委托买卖股票的佣金标准为3‰。
3.清算交割准备金
证券商参与交易前,应向交易所一次缴纳清算交割准备金。准备金的标准为:专营经纪或自营业务的证券商为人民币10万元;兼营经纪和自营业务的证券商为人民币20万元。如准备金不足此标准时,证券商应及时补缴至足额。
4.场内交易费和场内设施使用费
证券商进场参与交易须向交易所交纳交易费,交易费分为年费和经手费。兼营经纪和自营业务的证券商以及专营自营业务的证券商,每年交纳交易年费5万元,专营经纪业务的证券商每年交纳年费1万元。证券商受托买卖和自营买卖成交后,须按实际成交金额的0.3‰向交易所交纳经手费,起点为3元。证券商在交易所交易,使用交易所场内设施,应缴纳设施使用费。
5.印花税
根据交易发展的情况,深圳与上海的税务部门先后开征了股票交易印花税,此项税率为股票成交金额的4‰,由证券交易所统一代扣代缴。
(五)行情显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市场公开的原则,对证券商报价、成交及行情情况予以公开告示。内容为证券名称、昨日收盘价、今日开盘价、最高价、最低价、收盘价(最新价)和最高买入价、最低卖出价以及成交量。
1.昨日收盘价和今日开盘价
昨日收盘价是指某种证券前1日最后一笔成交价格。开盘价为每个营业日开市后,某种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首日上市买卖的证券,其开盘价取上市前1日的柜台转让平均价格;如无柜台转让价格,则取该证券的发行平均价格。
2.当日成交行情
证券交易日的成交行情由成交量、最高价、最低价、最新价和收盘价组成。
(1)成交量。这是指每个开市交易日内,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中成交的某种证券的数量,采用单向计算法,分为股票成交量和债券成交量。用“手”表示,股票100股为1手,债券1000元面额为1手。
(2)最高价。这是指在每个开市交易日内,某种证券在交易所交易市场成交的最高价格。
(3)最低价。这是指在每个开市交易日内,某种证券最低的成交价格。
最新价与收盘价是不一样的。最新价是某种证券最新成交的价格,收盘价是某种证券开市交易日中最后一笔成交的价格。
3.申报价格
这是指各证券商根据客户的委托价格而申报的买卖某一证券的价格。证券交易所据此选取每一证券的最高买入价和最低卖出价,用以编制每个开市交易日的申报行情。
(1)最高买入价。这是指在每个开市交易日内,证券商报出的投资者愿意买进某一证券的最高限价,表示如某一证券的价格在此限价以下的话,则申报者愿意买进。
(2)最低卖出价。这是指在每个开市交易日内,证券商报出的投资者愿意卖出某一证券的最低限价,表示如某一证券的价格在此限价以上的话,申报者愿意卖出。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每个开市交易日的闭市后,编制“证券行情单”,向社会公众公开报道,以便使广大投资者了解证券交易的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