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业务
委托业务是指委托人,以一定的财产或货币资金委托信托公司代为运用和处置的业务。委托业务可以是货币资金委托、实物财产委托和其他委托。但信托公司所从事的主要是货币资金的委托,委托人以货币资金作为委托物,指定其用途、范围,在这一经济事件中,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责任与权限明确而简单。鉴于是委托人全权决定资金的运用,所以资金运用的效益如何与受托人无关,受托人无权改变委托人决定的条件,但有必要为其委托物的运用和管理提出看法和建议,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委托业务中,委托存款和委托贷款或委托投资是一笔业务中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两个方面,两者密不可分。
(一)委托存款
委托存款是委托者为委托金融信托公司发放其贷款或投资而事先存入信托公司的。一般来说,委托存款在金融信托公司存留的时间很短,但如果委托的项目大,作为委托单位对其项目要做相当繁杂的准备工作,这种存款也可能存留的时间较长。委托存款是与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相对应的,如果没有委托贷款或委托投资,也就不会有委托存款。
(二)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是委托存款的运用形式,即与委托存款对应的,可以是贷款亦可以是投资。具体是哪一种形式,完全由委托人决定。
委托贷款是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用委托人的资金(即委托存款),以信托机构(受托人)的名义发放的贷款。
在办理委托贷款的过程中,委托人必须事先将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存入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按委托人的要求,负责办理贷款的审查发放、监督使用、计收利息和到期收回等具体事项,并收取手续费。
1.委托贷款的一般规定
(1)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项目、期限、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利率基础上上浮20%,手续费包含其中)、受益人等均由委托人指定,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2)委托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定,否则,信托公司不得接受委托。
(3)委托贷款的期限必须在3个月或3个月以上。
(4)委托贷款未到期或到期后未收回,委托人不得要求信托公司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资金。
(5)信托公司不得接受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基金会除外)的委托,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6)委托资金要先存后贷,先拨后用。委托存款未用部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单位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缴存存款准备金。
(7)信托公司对委托人到期应收回的委托资金和日常应收利息,必须先收后划,不得垫付。
(8)信托公司按委托的金额和期限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率每月最高不得超过3‰,付费方式、时间由双方商定。(https://www.daowen.com)
2.委托贷款的一般程序
(1)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人向信托公司申请办理委托贷款,先提出委托贷款的目的、要求、委托贷款对象、范围、条件、金额、期限、计息办法等,经信托公司审核同意后,与委托人商定委托贷款的有关事项,并订立委托贷款合同。
(2)委托人交存委托存款。委托人要依照签订的协议书,按时将委托基金交存信托公司,作为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和保证金,信托公司为其开立委托存款户,专项存储。
(3)委托人填送委托贷款通知书。委托人同意向借款单位贷款,要填写委托贷款通知书。
(4)信托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信托公司要依据委托贷款协议书和委托贷款通知书的具体要求,审查委托贷款的用途或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委托贷款金额是否超出委托存款的金额,委托贷款的利率、手续费率是否与协议书一致等内容;对不可行的用途或项目,应及时通报委托人;如审查通过,则向借款单位发放委托贷款。
(5)信托公司检查委托贷款的使用情况。信托公司将资金贷放给借款单位后,应对借款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也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见和要求,针对有关问题和情况进行检查,并写出贷后检查报告。
(6)信托公司向委托人通报委托贷款的情况。信托公司在审查贷款和检查贷款时,若发现与委托人要求不符的情况,应及时通报委托人,中间如有变故,也应遵照委托人的意见来处理。
(7)委托贷款到期收回。信托公司应按确定的还款计划向借款单位收回委托贷款。如借款单位到期不能偿还借款,应事先提出申请,经委托人同意后,信托公司才能按规定程序办理展期。
(8)信托公司退回委托基金。委托存款期满时,信托公司要将已收回的委托贷款或尚未发放的委托存款退回委托人。如有到期还未收回的委托贷款,委托人应在信托公司保留相应的委托存款资金,待委托贷款全部收回,委托存款才能全部退回。
3.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的比较
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都属于资金信托业务范畴,所不同的是委托贷款是一种“特定资金信托业务”,它对于信托资金的运用指定了范围、对象等。我国目前尚无正式的信托立法,有关管理部门对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有不同的管理要求,使得委托贷款具有较明显的信托特征,而信托贷款在很大程度上与银行贷款雷同。
(三)委托投资
委托投资是信托公司按委托人要求以其交存的资金,向其指定的单位、项目进行的投资。
委托投资业务的做法和委托贷款基本相同,即由委托人和信托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按协议规定,委托人把用于投资的资金缴存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对投资人指定的项目投资。信托公司办理委托投资的步骤与信托投资大体相同。
在现实生活中,投资者欲对某一个企业或项目投资时,可以亲自办理投资的有关事项。但是,投资人往往面临许多困难和不便,难以直接投资。例如,投资人因业务繁忙无暇具体经办此项投资业务,或者投资人对投资所要办理的各种具体手续及有关法律问题不熟悉,或者投资人因某种原因不便亲自出面向企业或项目进行投资。而信托公司一般都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熟悉与投资有关的各种手续和法律事务,因此,投资者便可委托信托公司代为投资。在我国,委托投资大多是直接投资,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委托信托公司办理间接投资虽有所发展,但仍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