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年黄花岗纪念币

十二、民国二十年黄花岗纪念币

民国二十年(1931年),福建造币厂铸。1931年10月,福建省政府召开会议。“铸造辅币委员会呈请,拟照成案再行续铸黄花岗纪念币五百万角,以资流通,请察核案”,经议决,照准。此次所铸为民国二十年版,仍分二角、一角二等币值。除却将铸造时间由“中华民国十七年”改作“中华民国二十年”,青天白日国徽中间增加若干横线条以增加美观、左右两侧饰以六角星外,其余如大小、成色、重量、主图案及文字等,均与十七年版基本相同。二十年一角铸量甚至少于名誉品的二十一年贰角,目前还是价值洼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