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美学的基本特征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五、中国音乐美学的基本特征

中国古代音乐美学与西方音乐美学有着不同的总体风貌和基本特征,中国音乐美学具有独特性。纵观中国传统音乐审美活动以及音乐美学思想,主要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乐感文化与伦理道德的合一

中国音乐美学思想中包含着以“生”为美的乐感文化精神。中国音乐的“乐”与快乐之“乐”同形异音,在很多时候其意义是相通的。现代哲学家唐君毅先生说:“音乐者,人之所同乐者也……音乐之乐者,下顺凡情之求乐,上希圣境之曰乐,故同其字而异其音,以见其义之相通,此亦唯中国有之,非他土之文字之异音者必异形之所能有者也。”[8]在中国传统艺术中,音乐很早就受到哲学家的重视,这与它能给人以特殊的感官和情感的快乐是分不开的,与中国人重快乐的乐感精神是分不开的。“善”成为中国哲学所关注的课题,于是,在认同音乐给予人快乐的同时,将之与“善”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强调音乐的美与伦理道德的善相统一。人不能只有生物的生命体,还要具有文化的理性,人才为其人。在儒家看来,自然的人通过教化才能成为文化的人,而只有“礼乐”可以实现人的“文”化,所谓“立于礼,成于乐”,“礼乐”思想遂成为儒家具有代表性的音乐美学思想,千百年来影响着中国传统的音乐美学意识。“礼”是社会中人的行为规范,是一整套从日常生活到社会活动各种制度礼仪的总称,“礼”需要与“乐”相配合,因为“乐”合乎人性中的情欲,“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乐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人之道……故人不耐无乐”(《礼记·乐记》),人不能无乐,乐即是人道、人性。因此,一方面要规范人情、人性,另一方面又要顺乎人情、人性,于是就有了礼乐的内外结合。儒家的礼乐理想将外在的声色耳目之“乐”(yuè)转化为内在的情感心智之乐(lè)。《论语》中多有从内心愉悦的角度使用“乐”字,而着重突出“乐”(lè)的道德意义。《论语·季氏》中,“孔子曰:益者三乐,损者三乐。乐节礼乐,乐道人之善,乐多贤友,益矣。乐骄乐,乐佚游,乐宴乐,损矣。”孔子的“乐境”乃是内含道德精神的“乐境”,声色骄奢、吃喝放纵之乐则是孔子所反对的有损于道德的乐。“礼乐”思想虽然在于维护、巩固社会秩序的和谐与稳定,但对于个人修养来说,仍然有对人生境界超越的一面,这又与乐感文化的渗透分不开。

由此我们便可以理解:为什么中国音乐美学思想总是与政治、伦理道德有着紧密的联系,而中国音乐美学发展的历程中又总会在彰显人性与彰显道德之间形成某种张力,在“文”与“质”、“古乐”与“今乐”、“雅乐”与“郑声”、“丽以则”与“丽以淫”等问题的争论中,以不同的形式贯穿整个中国音乐美学思想史。

(二)从生命存在出发探讨音乐审美问题

以儒、道、释为代表的中国传统哲学,也是实践理性的哲学(特别是儒家)。与西方的科学理性精神不同,西方传统哲学将事物的本质与现象对立、主体与客体对立,将真、善、美作为认识论的区别,而中国哲学对于事物本质的认识从来都是从鲜活的现象中去把握,总是把多元对立的系统完整地融为一体,如“天人合一”“主客观统一”“美善同一”,并且将“人”作为一切问题的中心,从人的生命价值出发探讨美学问题。在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的各种论述中,总是将音乐与人的生存境况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多从生存经验的感悟中讨论音乐的审美问题,少有从认知的层面剖析音乐的构造形式问题,那种片面地强调美在于物的观点实为少见。音乐与人的关系是中国音乐美学研究的出发点,并扩展到音乐与自然、音乐与社会的研究。纵观中国音乐美学中的命题范畴,可看出其关注人的生命存在的宗旨,有从人的生命内部出发探讨音乐审美活动的,如“心”与“音”、“情”与“理”、“哀”与“乐”、“性”与“德”、“欲”与“道”、“心斋”与“坐忘”等审美范畴;有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出发探讨音乐存在意义的,如“天人合一”、“大音希声”、“法天贵真”、“审一定和”、“大音”与“五音”、“天籁”与“人籁”等审美范畴;有从人与社会的关系出发探讨音乐的价值意义,如“美”与“善”、“礼”与“乐”、“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兴”、“观”、“群”、“怨”、“德音之谓乐”、“以道制欲”、“与民同乐”等范畴。即使少量从音乐内部出发关注其特殊性的讨论,也没有离开与人的联系,如“声无哀乐”、“和”与“同”、“动”与“静”等范畴。(https://www.daowen.com)

关注生命存在的音乐美学精神,贯穿了整个中国古代音乐美学的思想历程,就总的学术倾向而言,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关注人的教化,注重音乐与政治伦理的关系,音乐的价值意义从修身开始,直至齐家、治国、平天下,形成了一套系统的礼乐思想。以庄子为代表的道家重自然之道,强调审美的超功利性,关注生命的自由畅性,注重音乐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推崇自然之乐、适性之乐,音乐的意义在于“法天贵真”。儒道两家的音乐美学思想虽然相互对立、矛盾,但关注生命存在的共同根基,使双方在斗争、矛盾中又形成互补、交融的复杂关系,共同影响着中国音乐美学思想的发展。当儒家提倡的“雅乐压抑人性,束缚音乐”时,道家的自然之乐观便从对立的方面予以纠偏;当道家否定现世音乐时,儒家提倡的“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也对其进行匡正。儒家的音乐美学经典《乐记》中,“大乐与天地同和”的思想就汲取了道家的某些因素,“与天地同和”的美已超越欲望、功利,进入至乐的自然境界;而嵇康站在“越名教而任自然”的道家立场所撰写的《声无哀乐论》,也有肯定音乐“移风易俗”的社会功能的儒家思想成分。儒道杂糅的《吕氏春秋》《淮南子》《溪山琴况》以及众多中国文人的音乐美学思想中,都呈现出儒道两家生命观的影响。这说明中国音乐美学,在关注生命存在的前提下,既具有内向性又具有辩证性与圆通性。

(三)崇尚音乐的和谐之美

“和谐”是中国人的宇宙观,也是审美思想的重要基础。在“天人合一”的宇宙观中,和谐是宇宙中天地万物共生共存、生生不息的“道”的体现,天地间的生命现象无不体现“道”的和谐精神,“道”的精神自然也包含艺术的造化,使人们从艺术的和谐中感受生命的和谐、宇宙的和谐以及和谐中的真、善、美。可以说,“和谐”是中国古人的生命追求,也是中国古人的审美崇尚。“和”这一审美范畴在不同的哲学观中被赋予不同的意义,儒家从伦理功用的角度强调音乐的“和”。孔子以“礼乐”思想为基础提出“礼之用,和为贵”。要求音乐的感情表现要适度,有节制,保持“中和”的状态,即所谓“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乐记》中有关“和”的论述也体现了儒家的“礼乐”思想。如:“礼以导其志,乐以和其声”“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和乐兴焉”……这里的“和”,超出了对音乐本身内部规律的审美认识,而将音乐与伦理、政治、人生实践相联系,侧重从音乐的审美功能去寻找“和”的意义,如和民心、和上下、和天地万物,强调的是音乐的调和作用。儒家主张的“和”与“善”是融为一体的,“和”的理念中含有浓厚的道德伦理内容,这也对音乐审美意识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道家强调和谐是万物生存的根基,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强调音乐自然之道的“和”。庄子所向往的“至和”境界与老子的“大音希声”“大象无形”一样,即是“听之不闻其声,视之不见其形”(《庄子·天运篇》),“视乎冥冥,听乎无声。冥冥之中,独见晓焉;无声之中,独闻和焉”(《庄子·天地篇》)。道家的“至和”思想是超越现象界的一种精神追求。受道家影响的阮籍在其《乐论》中说:“夫乐者,天地之体、万物之性也。合其体,得其性,则和;离其体,失其性,则乖。”认为音乐的本质在于体现天地万物的和谐精神。北宋哲学家周敦颐提出“淡而不伤,和而不淫”的音乐审美观,含有《庄子》主张的“‘无情’说”对后世的音乐美学思想有较大的影响。佛教哲学乃是彰显“圆融”和谐精神的哲学体系。

和谐之美的审美意识直接影响着中国音乐文化的审美实践,形成中国传统音乐最突出的审美特征。中国人在自己的文化背景和音乐实践中,建立了以五声——宫、商、角、徵、羽为基础的旋律音高之间的和谐关系。中国传统音乐的总体风貌体现为:旋律和顺自然,线条灵动;节奏方圆有致,自由顺情;音色丰富多彩,和美适性。

继承和发展我们民族优秀的音乐文化及其美学思想,建设具有民族意识的审美理论,这是一件有意义而又相当艰难的工作。我们的研究可以既借鉴西方的方法,又立足于中国的实际,采取兼收并蓄的原则。实际上,近代以来的中国思想先驱们就已经开始在做这样的工作,如王国维、梁启超、蔡元培、朱光潜、宗白华、钱钟书等。今天全球一体化的经济模式使全球的人们有了更多的联系,地球村的概念逐步深入,人们需要互相理解,互相沟通,互相认识对方的文化。一方面,人类面对共同的生存危机,要解决人类共同的问题,需要从不同文化中吸取资源,东西方文化在碰撞中开始反思融合的价值和意义,西方思想界人士也在了解和学习中国的优秀文化。另一方面,在生存方式的日益趋同中,人们更加渴望丰富多彩的多元文化,世界非物质文化保护的呼吁和全球性的行动就是一个明证。世界不同民族的“文明对话”在知识界频繁开展,今天的学者具有了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有利的条件,可以以开阔的视野来研究人类的问题,包括审美问题。因此,我们要建构自己的审美文化体系,就不能没有开阔的心胸和广阔的视野。

美学这门学科的建立是从西方开始的,对于审美研究已经积累了许多正反方面的经验,向他们学习,吸收有益的经验对我们的研究有着积极的作用。中国人数千年形成的审美意识、审美方式、价值体系都与西方有着较大的差异,特别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与西方古代哲学思想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体系,因此,在借鉴西方的同时,特别要注意,不能生搬硬套某些概念,一定要结合中国的审美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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