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音感知的心理基础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三、乐音感知的心理基础

在音乐心理学的理论中,对音乐的知觉经验进行描述与分析是从对构成乐音运动的各种要素的知觉的判断开始。通过这些因素来把握乐音运动即音响结构的存在方式,从听觉心理的角度确立起来关于乐音的存在方式的理论。在音乐的形式中,具体的心理学因素主要体现在人们对于音乐的音高和音乐旋律的知觉判断方面,以及人们对于音色与和声、音的强弱与节奏等方面的心理知觉。

(一)音高与旋律的知觉判断

音乐的音高从物理上讲决定于音波每秒的振动次数,即声音的频率。在对乐音的听觉感知中,人们对音波频率限域的主观选择大约是在20HZ~5000HZ范围内的音域中,这就是钢琴键盘上的音区的大概音域。音乐的音高,是决定于音波频率在人的听觉上产生的心理感觉量,音高感实际上就是人的心理通过人耳对于物理的音频分析的能力。

在人们的音乐欣赏即人们对于乐音的听觉与感知活动中,人的音高感是与人的知觉能力有关的,主要表现在人对于固定音高和旋律音程以及音阶及音律等方面的认识。在有些孩子身上就具有一种细微的音高感与发达的音高记忆,这也可能与某种遗传的能力有关。但在大多数专业音乐家身上具备的固定音高感却是在后天的音乐训练中获得的。

音乐家具有非常专业的音乐方面的听觉与感知,这是在听觉训练中逐步形成的大脑听觉分析能力,音乐家能够单凭直觉就说出钢琴上弹出的任何音的音名来,这实际上属于一种心理知觉的判断。但是这不是一般的心理知觉判断,这是凭借音的相互关系而建立起来的一种音乐的知觉判断,体现了良好的音乐关系的知觉力。

音乐家依靠对音乐专门知识的了解、特殊的训练与长期熏陶培养起来的这种能力,直接影响了他们的音乐审美方面的判断。但是音高的感知力包括对于固定音高或某种音程、音阶与音律的感知力,并非对所有人都是必需的,只是在对某些专业的音乐家才是必需的。

音乐的审美,是从对旋律的感知与判断开始的,并因此而进入了更为复杂、深刻的审美心理活动中。好的旋律与音乐结构的模式直接影响了人们的心理感知和反应,音乐的旋律模式构成人们对于旋律的各要素之间必然具有组合倾向认识,比如具有和声意义的旋律以及有序地呈现了某种特性音程的旋律结构和音乐节奏的律动,都会使音乐的欣赏者从知觉上产生认为音列的组合是从属于一个整体的感觉。

音乐的各种因素共同的有机组合以及对称的组合方式,使乐句和乐段构成并形成了结构紧密的、平衡而完整的音乐形式,这就是音乐的各种曲式与曲体。音乐的简洁而典型的结构是构成好的旋律模式的基本条件,对旋律的知觉需凭借听觉感知上的直觉来把握。

从生物心理范畴来认识人的音乐听觉的感觉,可以知道人的音乐感觉功能主要是来自大脑的右半球,而人的左耳是与大脑右半球相联系的,所以在对音乐曲调的辨认方面左耳要比右耳更为准确。但对于精通音乐的人来说在辨认音乐旋律方面,他们的右耳却要较左耳更好,因为这些人在听音乐时要进行一定程度的分析活动,这就证明了人的听觉感知参与了复杂和高级的心理认识活动。

在音乐的乐音感知过程中知觉的辨认作用是很重要的,音乐乐曲中的主题发展与变异都同人们的心理知觉过程相联系。人的知觉的基本结构由它的组成部分的模式来决定,只要基本的模式保持不变,即使某些组成部分发生变化,仍然可以把握其整体特征。音乐的乐曲或音乐主题的变体,其各部分关系的变化可以有多种的方式,但是只要其最基本的特性不变便仍能被知觉为原曲的变体,这种判断与知觉经验或知觉模式的建立有关。

音乐乐曲原形对听觉分析的先入为主的刺激形成了某种刺激的模式,并且导致了某种知觉的定势,音乐作品中的重复与变奏、呈示与再现都与在审美中形成的听觉心理知觉定势有关系。在音乐实践中形成了一定的音乐风格,包括旋律的构成和调式的特征等方面的了解,在人的旋律知觉经验中也形成了一种预期感,这些都直接影响了音乐的风格和音乐作品的创作与欣赏。并且,因为后天教育而获得的音乐知觉定势及音乐认知机制在音乐审美心理中也是不可忽视的,这些因素甚至会影响到一定的文化背景中的音乐观念。

(二)音色与和声的知觉判断(https://www.daowen.com)

心理学因素还体现在人们对于音乐的音色与和声的知觉判断上。音色,是音乐乐器发生声音振动时基音和倍音(或叫泛音)同时融合而产生的音响效果,乐器的音的振动产生了每一个音,这是混合着8度、5度、3度等许多音的复合音。从弦乐的弦的振动来看是全弦的振动产生了“基音”,而分段的振动则产生了各种“谐音”。谐音是基音频率的倍数,也可以形成复合音的谐音列。基音在听感中因其强度盖过某些谐音而使人难以听出其他音的音高,因此,自然在听觉上以基音作为音高的标准度。

音色在物理声学上可视为某一瞬间的声波所包含的各种不同波长的振动状态的叠加,或者简单地将音色视为声波在某一时间的横断面,即以振动一次的时间来表示的和声结构。而从音乐心理学上讲音色是由声波的和声结构与基本音高及强度而合成的声音特性,体现了音波的同时复合关系。人的听觉器官对音色的感知,实际上正是通过大脑对音色的基音、倍音的构成关系综合分析的结果。当人感到某一乐器的音色时,实际上大脑已完成了对其音色的综合分析,但是这种分析是以感性的方式而非理性的方式被感觉和意识到的。

在音乐作品的欣赏和音乐的审美中,对于音色的丰满圆润的感觉是由音波谱中所表现出来的波的数量及强度分布的规则性与不规则性而产生的。人们对音色的听觉感知在判断喜爱与否方面会因某些先天的因素产生个人的差异,对音色的识别方面主要与后天的习得有关,如对基音音高相同但倍音列结构关系相异的复合音以及乐器的特有音色,都可以由知觉定势形成的直觉经验来辨别。在音乐的审美中对音色的感觉一旦与知觉中的联觉等心理活动发生联系,人们的音乐情绪的体验就对某种乐音产生了解,就会因其对音色知觉判断的参与而产生不同的音乐审美效果。

音乐的和声,作为乐音纵向复合关系的呈现包括了乐音之间同时或连续序进的协和性或不协和性。对和声音程最直接的感知判断便是与听觉感觉上的协和感或不协和感相联系的,这也是人的听觉对于音乐的分析选择并且产生相应的主观判断的结果。然而就像不能否认人对乐音的听觉感知会受到深层文化心理的影响一样,处于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中的人们,对于各种音程的协和性与否的判断常常呈现出的差异。

在长期的音乐文化环境与音乐历史中,人对和声反应的知觉定势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人的声音感知力。在音程的协和感中,古典音乐的频率与现代音乐的频率是有些差异的,这种差异只能从音乐审美心理的变迁,也就是文化心理的角度来探究原因。

(三)音强与节奏的知觉判断

心理因素也体现在人们对于音的强弱与音的节奏这些方面的心理知觉上,体现在对于音强与节奏的心理判断上。音强反映了人的耳朵对于音强度的感觉,音强决定于声波振动的幅度。声波振动的幅度越大,声音就越强;声波振动的幅度越小,声音就越弱。

音强在节奏中的体现为音乐的重音,在一系列的音响运动中,音强以节奏的强弱产生了音乐的有重音的节拍。在不同的音乐听觉心理中的这种重音节拍的位置也是可以改变的,因而也会产生完全决定于心理动感的节拍的顺序。并且从人体发声学理解,音乐的节奏是与人的身体运动的节律如行走与奔跑、舞蹈与劳作的节奏相联系的。

而音乐的旋律与节奏等能力则是由人们后天专业训练决定的,当然也和人的主观心理有极大的关系。音强体现了音乐的力度,节奏亦是体现了音乐整体结构上的一种存在,这些决定了人们对于音乐节奏运动的认识,并且与音乐形式的因素,如音的次序和动力、音的时值和速度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所以节奏是音乐运动的基础。

节奏感也体现了人的心理活动,音乐的节奏感有利于对人的情绪的表达,有利于从时间上来把握音乐的乐音运动的整体。节奏使单独的零碎的乐音组织成音乐的乐句、乐段和乐章,用节奏的概念来把握与感知音乐的运动,就更容易掌握音乐运动的规律了。

【注释】

[1]管建华.中国音乐审美的文化视野[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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