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乐音存在认识的声学理论基础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对乐音存在认识的声学理论基础

就像现代自然科学的成果曾极大地影响了现代哲学的发展那样,作为与物理学、心理学、相关的音乐心理学,也会主动地从自然科学的研究中寻找可靠的理论依据,甚至形成对音乐美学乃至整个音乐艺术认识的新的思考方式。由于乐音的存在方式及其认识与音乐声学及一般声学理论直接相关,因此,可以由乐音存在的声学基础入手,将此作为探讨乐音存在方式问题的起点。

在已被认可了的、并具有一般权威性的声学理论著作中,当“声学”被定义为一门研究声波的产生、传播、接受和效应的科学时,“声”的概念包含了声波的振动与听觉的感知两层意思在内。这里并不意味着否定声波作为物理振动形式的存在,其存在并不依赖于声觉的存在。但是,一旦涉及“可听声”的存在,其存在除了能够被人耳感知的声波之外,还有赖于人的声觉的存在。因此,在一般声学术语中,“可听声”的含义为引起听觉的声波与声波引起的听觉;在音乐声学术语中,“音”的含义为有音感的声觉与能引起音感的声觉的声波。(https://www.daowen.com)

显然,对人这个有意识的物种的听觉感知来说,仅有声波的振动而无听觉的感知,不称其为“声”(这里的“声”是指可听声。这也意味着,不能引起听觉感知的声波,属于人耳不能感知的“声”,例如超声、次声这类声波,也就不可能成为人的听觉审美对象,这是由人这一物种的自身进化所决定的),反之亦然。同理,仅有引起听觉的声波而无声波引起的听觉,不称其为“音”,反之亦然。在这里,“声”(可听声)、“音”的存在,是不能离开人的听觉感知的存在而存在的。

那么,不被人听到的声波振动是否成为声音?与此相关的一个古老的命题是:假设有一棵树在林中倒下了,并且没有人听到,它发出声音了吗?我以为这里有一个能否被人类经验所验证的问题。不被人听到的声波振动,未能被人类的听觉感知所验证,则无所谓是人的声音,它仅仅是一种声波振动形式的存在而并不构成可听声的存在。就像在人类产生之前于天地自然中产生的种种声波振动,当它不为人这一有意识的物种的听觉感知所验证时,也就无所谓是否是人的声音,因为人不能感知超出自身感知能力之外的东西。就人对声音的感知这一实际存在来说,于物理声学与音乐声学意义上存在的“声”(可听声)、“音”,其存在皆有赖于人的存在,有赖于人这一有意识的物种的存在,并且,是人的听觉感知的实践活动构成其存在的基本条件。这实际意味着,人只有在自己的听觉对象(可听声范畴)中,才能证实自己的听觉能力(代表着人的某一方面的本质力量)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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