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活动的美学原理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音乐表演活动的美学原理

(一)音乐表演的本质

音乐表演在整个音乐实践的过程中,实际上是体现了一部作品的创作从精神的表现向物质的表现转化的一个逻辑。创作(即兴创作除外)总停留在对自身内心的某种记录上。乐谱虽然是一种物质记录方式,但它的全部意义仅仅在于提供给人们一种内在听觉。所以,作曲家的创作只是一种精神表现,只有通过表演家的实践才能使它转变为感官可以体察到的物质性的、实在的表现。

在这个转化过程中,表演家的任务并不是模仿或复制。因为实际上,乐谱所提供的音响记录与作曲家在创作中内心产生的听觉表象不可能完全一致,演奏者通过乐谱在他们内心中产生的听觉表象,也不可能完全符合乐谱记录的要求以及作曲家的创作意图。一般认为,作曲和表演之间是通过乐谱联系起来的。在这里有一个从心灵—物质—心灵—物质的过程。前一个心灵是作曲家心中的听觉表象,后一个心灵是表演家心中的听觉表象。在这两个心灵之间总是因为各种主观因素而使它们的听觉表象发生偏差,而音乐最终又是通过表演家表现出来的,这表现出来的实际音响也就必然与作曲家最初产生的听觉表象不尽相同。所以,音乐表演无论如何总是音乐创作的继续,如同苏珊·朗格所说:“表演与作曲一样是创造性行为。这同作曲家在构思出主要乐章、构思出整个指令形式以后,他从乐思中派生出其他工作仍然属于创造性行为。同样道理,演奏无非是将这一行为继续下去。”[2]

表演者在发出每一个音之前总是在自己的心中已经出现这个音的表象。这个他所认定的表象正是审美判断的结果。演奏者总是想把自己认为最理想的声音演奏出来,这就需要内在听觉对它进行把握。同时,当演奏者奏出一个或一系列的音以后,他的判断行为并没有终止。一方面,需要继续在自己的心中捕捉将要发出的声音的表象;另一方面,又用自己的感觉器官——耳朵,从外在的感受中去判断已经发出的声音,以便及时调整自己的演奏。所以,表演家需要具有比作曲家和鉴赏家更强的音乐审美能力,因为他不但需要从内心听觉中去判断美丑,还必须同时从外部的感知中去判断美丑。正因为如此,音乐表演也是一项内在听觉与外在听觉相结合的审美活动。

(二)音乐表演的基本原则

1.审美的原则

音乐表演的过程也是表演者传达、表现音乐美的过程,是音乐美的具体体现的过程,自然要遵循美学的原则,符合音乐美的规律。音乐表演的美是表演者表演技巧与审美体验高度完美的统一。

2.创造性的原则

音乐表演首要的是按照作曲家的一度创作的音乐意图去表演,然而表演并不是机械地复制,需要经过音乐表演者的二度创作。二度创作是音乐表演的价值所在,这是因为:一方面,音乐作品不可能面面俱到地指导音乐表演者,很多地方需要音乐表演者凭借自己的审美体验来处理,从而使音乐作品得到实现;另一方面,二度创作丰富、延长了音乐作品的生命,不同表演者对同一作品在不同场合、不同时代的表演赋予了作品不同的意义。此外,如果所有人对同一音乐作品的表演都是相同的,那么在科技发达的今天,表演就失去了意义,人们只需要将第一个表演作品的人的表演录制下来或者直接由机器人或者电子音乐设备来演奏就可以了。(https://www.daowen.com)

3.尊重一度创作,尊重知识产权

表演者表演的内容即一度创作的成果——音乐作品,如果没有音乐的一度创作也就不会有二度创作。因此,音乐表演者应该尊重一度创作的劳动,按照作曲家的意图去表演。

莫扎特在评论一位没有按照他的创作意图而演奏的演奏者时曾说道:“听众(我指的是那些无愧于这一称呼的人)只能说他们看到了音乐,看到了钢琴演奏。但在演奏的过程中,他们和演奏者本人一样,几乎什么也没有听到,什么也没有想到,什么也没有感觉到。不难想象,这样的演奏多么令人难以忍受。……但是,这能算是优美的音乐吗?快速演奏时左右手变换,谁也看不见,听不出,但是,这样美吗?”他认为演奏者应该“按照作品要求的速度演奏,严格按照乐谱正确无误地演奏,比如所有音符、倚音等,并且要有恰当的表情和鉴赏力,并使听众认为这作品是演奏者自己写的。”

同时,为了保护作曲家的利益,提高其创作积极性,音乐表演者在使用一度创作的成果时还应遵守知识产权法中的有关规定,付给音乐创作者报酬。

(三)音乐表演的作用

总之,音乐表演作为二度创作,是赋予音乐作品以生命的创造行为,它不仅要忠实地再现原作,而且还要通过表演创造,对原作加以补充和丰富,甚至超出作曲家的设想,使音乐作品焕发出新的光彩,这是音乐表演作为二度创作的本质意义所在。

音乐表演在音乐实践活动中,作为联系音乐创作与欣赏的中介环节,一方面,它担负着创造性地再现作曲家的音乐作品,从而促进和推动音乐创作的使命;另一方面,它又有通过表演为听众提供审美享受,进而影响和提高他们的审美情趣的义务,音乐表演的作用正是在与这两个相关环节的联系中显现的。音乐表演作为音乐创作的再现环节,在准确、完美并富于创造性地再现作曲家的作品的同时,又可以使作曲家通过表演出来的实际音乐效果,检验和校正自己的创作构思,并进而从听众的反馈中了解作品的社会效果,以改进自己的创作。历史上有许多音乐作品,通过表演者的杰出创造,很快地为当时的听众所接受,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也有许多作品是在作曲家和表演者的密切合作下,经过反复的加工、修改,逐渐臻于完善,成为不朽的历史名篇;还有一些早已被淹没在历史中的音乐作品,由于杰出指挥家与表演家的发掘与演奏而重放光彩。在西方,最著名的例子莫过于门德尔松在1829年指挥上演巴赫的《马太受难乐》这件事了,这次演出之所以被认为是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事件,不仅在于它复活了一部音乐作品,而且更在于巴赫逝世一个世纪之后使人们重新认识了他的音乐价值,从而确立了他在西方音乐史上的崇高地位。而巴赫在此之前,除了他曾活动过的几个地区之外,几乎是不为世人所知的,他只不过是一个教会的管风琴手而已。这次意义重大的演出,还引起人们对古代音乐的关注,在西方掀起一个重新整理、出版和演奏古代音乐的热潮,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称之为音乐史上的“文艺复兴”。在中国,音乐表演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也是有目共睹的。以具有悠久历史和很高艺术价值的古琴音乐来说,如果没有历代古琴家的传谱和加工,没有当代演奏家寻根求源的打谱演奏,这稀世之音当早已湮灭,它独有的深长韵味和含蓄致远的美也不再会为世人所赏识了。

音乐表演的作用还表现于对音乐听众的巨大影响方面。音乐表演虽然也有表演者自娱的功用,然而从本质上说,任何音乐表演都是以把音乐传达给听众为目的的。音乐表演艺术家都非常重视和听众的联系,他们把这种联系看作是使音乐表演获得成功的重要保证。

就音乐表演的格调与趣味来说,音乐表演者既可能以格调高尚、趣味纯正的表演来培养听众的审美鉴赏力,提高他们的审美情趣,也可能以格调低下、趣味庸俗的表演把听众引到相反的方向。音乐表演者的崇高使命就在于:通过自己的表演把音乐的美沁入千千万万听众的心灵之中,使他们在音乐的熏陶下,心灵变得更高尚、更纯洁,使人们由于有了音乐而感到生活更充实、更有意义,音乐表演的作用正是在这里得到最充分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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