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自的音乐美学思想
黄自(1904~1938),字今吾,江苏川沙(今属上海市)人,是中国近现代著名的作曲家、音乐教育家、音乐理论家。1916年入北京清华学校,开始接触西方音乐,1924年后赴美国留学,先后在美国欧伯林学院及耶鲁大学音乐学院学习作曲,1929年获音乐学士学位,1929年回国,任教于沪江大学,1930年任上海国立音乐专科学校作曲理论教授兼教务主任,在人才培养、音乐创作、理论研究等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音乐创作的代表作有管弦乐《怀旧》,清唱剧《长恨歌》,歌曲《抗敌歌》《热血》《思乡曲》《玫瑰三愿》等,音乐理论著述主要有《音乐的欣赏》《西洋音乐进化史的鸟瞰》《勃拉姆斯》《乐评丛话》《调性的表情》等论文。
黄自的音乐美学思想散见于他的上述音乐学术论文及为六册《复兴初级中学音乐教科书》所编写的“欣赏”部分。他的音乐美学思想主要涉及音乐的审美特征、音乐的美与审美欣赏等方面。
(一)音乐的审美特征
黄自认为音乐是一种特殊的艺术,他将音乐与其他艺术作比较,分析了音乐的特殊性,提出了“音乐的意义就是音乐本身”的观点,他指出:“音乐在艺术中占特殊的地位。纯正音乐是表现而不是模仿的艺术,与自然现象及人类生活都没有直接关系的。在绘画、雕塑、戏剧与诗歌中,内容与外形都是判断为二;而内容总不得不取题于人类或自然。独纯正音乐则不受外界任何约束与支配。它像叔本华说的:‘别自有一天地’。音乐的材料——乐音,并不是自然界中之现象,乃由人类自由创造与选择的。她的内容完全由乐音的各种综合而产生。换言之,音乐的意义就是音乐本身。”[11]
在上述文字中,黄自表达了这样几层意思:①“纯正音乐”是表现艺术,而非模仿艺术,它不能直接模仿自然现象和人类生活,因而纯正音乐与现实世界之间没有直接的模仿与被模仿的关系。②纯正音乐与绘画、雕塑、戏剧及诗歌不同,这些艺术的内容与形式判别很清楚,其内容总是取材于人类或自然(形式要求为表现人类或自然服务),而“纯正音乐”的内容与形式是合二为一的,形式不受外界约束与支配(形式不必为模仿现实世界服务,因此不受是否酷似外部世界的限制或约束)。③音乐不是自然界中的现象,是人类的自由创造和选择,音乐的内容完全由乐音综合而产生。正是在上述三种论据的支撑下,黄自得出了“音乐的意义就是音乐本身”的结论。这一结论应该是对“纯音乐”审美特征的概括。对这一论点的理解还可以从黄自对纯正音乐的定义中去把握,他说:“不假一切具体的客观事象为媒介,单用本身的音响及音的结合方法传给人一种深厚优美的感情,这种利用天生丽质的作品就叫纯正音乐。”关于“音乐的意义就是音乐本身”,他在《音乐的欣赏》一文中也有进一步的解释,他写道:“音乐的‘内容’既是‘乐意’的蜕化,音乐的意义当然就是音乐的本身,而不是借题于外界事物……纯正音乐的意义,不是言语可以解释的;纯正音乐所表达的情感,更不是文字可以描写的。有的人说音乐的意义广泛,使人不易揣摩,可是音乐的妙处,正在此点。一张画、一首诗,把意义写的明显,但是因为明显的缘故,它的意义也只能止于斯,尽于斯。音乐泛,耐人寻味。”
黄自认为音乐的意义只能在音乐中去揣摩、去感受,任何语言都显得苍白,而音乐的意义宽泛不易揣摩,也正是它的妙处,能给人带来更大的想象空间,耐人寻味,这就是音乐不同于其他艺术的审美特征。作为一个作曲家和一个音乐理论家,黄自对“纯音乐”审美特征的揭示是很到位的。
(二)音乐的美
黄自认为“美”是没有固定标准的,它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随着人们审美观念的变化而变化。黄自对“美”的认识并非形而上的本质探究,而是从经验层面对美的“标准”的探讨。他发现各个时代的艺术都有自己“美”的标准,而这些标准均受到当时社会生活的影响,进而影响到人们的审美观念,影响到审美创造。他因而认为“美”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对于具体的音乐美,他十分强调音乐形式的美,他指出:“音乐的美,大部分是‘外形’的美。有人说音乐是‘流动的建筑’,此话诚然。”也有人说过“建筑是凝固的音乐”,将音乐与建筑相互比喻,正是因为人们认识到两种表现性艺术都有凸显形式美的共同性,黄自认为音乐的美大部分是“外形”的美,无可非议。在对音乐“美”的要求上,他对‘纯正音乐’与‘命题音乐’又有所区分,他写道:“音乐又分‘纯正音乐’及‘命题音乐’”。“纯正音乐”是完全求音乐本身的美,如曲调之婉转、和声之富丽及曲体结构之精密、“乐意”变化之奇妙。“命题音乐”则不然,它拿音来描写外界事物……因为要描写事物真确,音乐本身的美有时顾虑不到,虽然如此,“命题音乐”也不是把音乐“外形”的美完全置之度外。因为描写你尽可尽量描写,然而你作的音乐必须不失其为音乐。
显然,黄自对音乐美的认识完全立足于音乐的形式美,也即曲调、和声、节奏、曲体结构、音色等音乐要素的综合美,这与他“音乐的意义就是音乐本身的命题有直接的关系。因为它认为音乐的内容与形式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所以没有像再现性艺术那样去分别音乐的“形式美”和“内容美”。而在分析“命题音乐”时,他忽略了这类含有再现性特征的音乐的“内容美”问题,称之因“要描写事物真确”,则“反而对音乐本身的美有时顾虑不到”,这里无形中将内容“真”与外形“美”做出了相互对立的判断。但是我们不能苛求一个立足于实践的音乐家对所有美学问题都面面俱到。对音乐形式美的情有独钟则反映出他对音乐这种特殊艺术的深刻认识。
作为一个有个性的音乐家,黄自认为理想的音乐美是表情与形式均衡的美,他说:“我极端赞成莫扎尔特的话‘音乐尽可表情得淋漓尽致,但仍需保持其音乐美。’所以最伟大的音乐是能兼具主观与客观美而能得到适当的平衡。”
黄自喜欢西方古典风格的音乐,这与他在国外所受的音乐教育及他的个性都有关系。他对“音乐美”的认识,体现出一个从事音乐审美实践活动的音乐家对音乐的理解,有贴近音乐的真切性。
(三)音乐审美欣赏
黄自对于音乐审美欣赏有深入的研究,他所撰写的《音乐的欣赏》从知觉的欣赏、情感的欣赏、理智的欣赏三个方面探讨了音乐欣赏问题。在具体阐述这三种欣赏之前,他首先分析了音乐不同于其他艺术的四个特点,并指出音乐欣赏较其他艺术的难度。他指出音乐欣赏不像欣赏其他艺术那样直观和具体,音乐的时间性、非视觉性、非语义性、内容的不确定性,都会给欣赏者带来一定的难度,因此要欣赏音乐必须先有音乐的训练。
关于音乐知觉的欣赏、情感的欣赏、理智的欣赏,他是这样概括的:“在知觉的欣赏方面,我们应当能审辨美的节奏、曲调、和声及音色。在情感的欣赏方面,我们应该先知道写音乐表情的方法及作曲家的生平和性格,然后用我们的冥想,去体贴它所表达的情感。在理智的欣赏方面,我们先当知道些音乐各种派别之不同,有各派之特点;次当能审辨‘乐意';末当能追溯此‘乐意’的种种变化而造成精密的结构。”(https://www.daowen.com)
黄自对三种音乐欣赏的论述,体现了音乐欣赏中从感性到理性的过程,他认为“知觉的欣赏最幼稚,理智的欣赏最难,要真能欣赏音乐,这三步完全不可缺”。而三种欣赏都与对音乐形式美的把握有直接的关系,在黄自的论述中就更加有所强调,这与他“音乐的意义就是音乐本身”的观点是一致的。他关于音乐欣赏的感知、情感、理智三种体验的观点,直到今天仍然具有指导意义。在具体的音乐欣赏中,不同个体对这三种音乐审美体验的程度大不一样,理智的欣赏必须对音乐具备更多的专业知识和深入体验,这就更难,不是一般听众能做到的。作为音乐教育家,黄自希望提高国人的音乐欣赏水平,故强调要真能欣赏音乐,这三步完全不可缺,这应该是对欣赏者能力的一种愿景。
黄自在该文中还谈到如何对待陌生音乐的态度。他认为音乐欣赏中的偏爱现象是可以理解的,但他希望人们不要完全以自己固有的时尚对待音乐,而要通过学习获得对不同音乐的审美鉴赏力。他说:“各人的嗜好既如此不同,我们听音乐应该很虚心,听了不好听的音乐,我们不应该说音乐不好。我们应当先问问自己:我懂不懂这音乐?也许并不是音乐不好听,而是我们耳朵的程度还不够听。”这些意见是中肯的,对我们今天欣赏音乐仍有着积极的意义。
【注释】
[1]汪毓和.中国近现代音乐史[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4.
[2]郭延礼.中国近代文学发展史[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1.
[3]《蔡元塘辞去校长之真因》,转引自郭延礼.中国近代文学发展史[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1.
[4]《少年中国学会会务报告》第三期,1919年5月1日.
[5]王宁一,王和平.二十世纪中国美学文献卷(1900—1949)[M].北京:现代出版社,2000.
[6]王光祈.中西音乐之异同.冯文慈,俞玉滋,选注.王光祈音乐论著选[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9.
[7]王光祈.东西乐制之研究.冯文慈,俞玉滋,选注.王光祈音乐论著选[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9.
[8]王光祈.少年中国运动[M].上海:中华书局,1925:第二版序言;19.
[9]王光祈.欧洲音乐进化论.冯文慈,俞玉滋,选注.王光祈音乐论[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9.
[10]王光祈.少年中国运动[M].上海:中华书局,1925:第二版序言;13.
[11]黄自.乐评丛话 黄自遗作集(文论分册)[M].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