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和监督权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四)批评和监督权

受众享有监督、批评的权利。一方面,受众有权通过、借助新闻媒介批评和监督权力组织、机构、人物,以及其他会对社会有影响的人和事;另一方面,受众又有权监督新闻媒介机构和媒介人,通常根据法律法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促使新闻传播者承担社会责任,并以适合国情民俗、受众能够接受的方式行事。

提出受众权利的概念,确定这一权利的内涵与界限,并在传播活动中为这一权利的实现提供或创造必要的条件是现代传播事业和传播学研究的重要进步。当然,受众的权利并不止上述几个方面,选择权、传播服务保障权等也属于这一范围,但是以上几项权利可以说是受众权利的核心。(https://www.daowen.com)

任何时候,权利和义务都是统一的,广大受众在实现自己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自己作为一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自己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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