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被判重发球的回合,下列情况运动员得1分:
(1)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或合法还击。
(2)运动员在合法发球或合法还击后,对方击球前球触及了除球网装置以外的任何东西。
(3)对方阻挡或连击。
(4)对方运动员或其穿戴的任何东西使球台移动或者触及球网装置。
(5)对方运动员不执拍手触及比赛台面。
(6)双打时,对方运动员击球次序错误。
(7)执行轮换发球法时,出现接发球方进行了13次合法还击的情况,则判发球方失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