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打比赛每场采用五局三胜或七局四胜,在一局比赛中,每人只发2分(个)球应立即交换发球权,以此类推直到一局比赛结束。每局比赛先得11分的单打运动员为胜方。
(2)双方比分达10平后,先多得2分者为胜者,如比分为12∶10、13∶11等。在10平或实行轮换发球法后,每人只发1个球,即行交换发球权,先多得2分者为胜方。当一局比赛结束后或决胜局中当一方先得5分时,即应与对方交换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