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轮换发球法

八、轮换发球法

(1)如果一局比赛进行到10分钟仍未结束双方都已获得至少9分时除外,或者在此之前任何时间应双方运动员要求,应实行轮换发球法。

(2)此后,每位运动员都轮发1分球,直至该局结束。如果接发球方进行了13次合法还击,则判发球方失1分。轮换发球法一经实行,将一直使用到该场比赛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