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病史和检查结果综合分析做出诊断,将主诉牙的牙位和疾病名称记录在病历右下方。疾病名称要以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医学名词为准,不可将患者的主诉或症状如牙痛、龋洞、出血等作为诊断名称记录。(https://www.daowen.com)
如果患者存在多种口腔疾病,要把与主诉相关的疾病列为第一诊断写在最前面;其他诊断根据严重程度顺序排列写在其后。如第一次不能确诊时,可暂写初步诊断或印象,并根据需要做进一步检查、观察或会诊,确定诊断后重新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