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康养护融合”养老模式的类型

四、“医康养护融合”养老模式的类型

“医康养护融合”养老模式大致分为三种类型。

(一)养中有医模式

卫生管理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形式有门诊、医务室、卫生所、保健站、国医堂等,甚至包括内科、外科、检验科、B超室、心电图室、康复治疗室、药房在内的一二级医疗机构,在满足老年人日常身体检查、常规化验、药品购置、康复理疗等多方需求的同时,也能对突发急症老年人进行必要的抢救。

(二)医中有养模式

医疗机构依托现有的医疗平台,开设无陪护老年病科,首次将老年无陪护病房发展成集健康教育、医疗、护理、康复、养老和临终关怀为一体的病房模式,老年人在疾病加重期或治疗期进入住院状态,在康复期和病情稳定期可转为休养状态。由医生护士、养老护理员组成服务团队,将老年人划分为自理型、介护型、全护型和临终关怀型四种类型,根据不同护理需求确定不同服务内容。入住老年人住院产生的费用纳入医保范畴;康复、护理费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充分利用现有的优良医疗资源,通过增设、改建等方式使养老服务融入医疗服务中。(https://www.daowen.com)

(三)医康养护融合新模式

成立医康养护协作联盟。医疗机构依托老年医学专业的技术与服务优势,为周边养老机构提供人才培养、心理辅导、义诊巡诊和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扶持。同时,合作养老机构可通过绿色转诊通道随时将患病老年人转入协作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治疗好转或痊愈的老年人再送回养老院,形成完善的双向转诊机制。医康养护协作联盟的形成实现了养老机构与医疗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医院床位的周转率和养老床位的利用率。

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将残疾、半失能和失能等需要长期护理的参保老年人医疗费和护理费纳入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护理保险费主要通过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比例的方式筹集,财政给予一定补助,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另行缴费。参保人经评估达到半失能和失能标准,并需医疗护理后方可享受护理保险待遇。目前主要有三种护理方式:一是入住定点护理机构接受长期医疗护理;二是居家接受医疗护理;三是入住二三级定点医院接受医疗专护。护理方式不同,护理保险基金支付和个人负担各有不同。同时,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护理机构之间实行“定额包干结算,超支不补”的费用控制管理办法。此种养老模式有助于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减轻医保基金的支付压力以及老年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和护理压力,推动医院、社区、患者和医保多方共赢。

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