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虚拟经济范畴的研究
1.虚拟经济的兴起及范畴的提出
虚拟经济作为一个理论范畴,从目前中国期刊网能查到的文献看,最早是邹惠卿发表于《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3期的《世界证券投机市场发展的特点与因素》一文。该文中,作者将虚拟经济作为“投机经济”的替代范畴。经济“虚拟化”萌芽于资本主义经济的源头,只是最初不是很显著,而是以偶然事件的方式出现,如17世纪英国的“南海泡沫”事件、荷兰的“郁金香泡沫”事件等。这一趋势后来随着资本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发展。作为一种“必然”的经济形态,也就是形成明显的与实体经济对立的经济形态,在美国开始于二战后,盛行于20世纪70年代末。由于“石油危机”宣布了凯恩斯主义的破产,美国为了应对经济危机,放松了对金融的管制,新自由主义盛行,经济“虚拟化”加速,虚拟经济作为与实体经济对立的形态开始登上历史舞台。通过经济“虚拟化”,一方面,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经济为过剩资本暂时找到了一个新的“活动舞台”,另一方面,通过虚拟经济使经济全球化加速,为转移危机找到了更有效的工具。这使虚拟经济的发展在美国获得了巨大“成功”!
在这样一个背景下,虚拟经济的弊端也日益显现,引发了90年代的“亚洲金融危机”。学者们开始注意研究“虚拟经济”。80年代以后,资产价格理论的研究逐渐升温。90年代,对资产价格和期权定价的研究成了经济领域里的一个热点;后来,经济学研究引入“非理性”、“心理因素”等预期中的不确定因素。到90年代末,美国官方和经济学界已经在讨论要不要将资产价格纳入货币政策目标了。[3]不过,这些研究基本是在主流经济学范畴内进行的,对虚拟经济运行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并没有取得太大进展。
中国学者以马克思虚拟资本范畴为基础,进行了大量研究,形成了两个高峰:一是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后;二是2007年次贷危机后。这些研究使虚拟经济范畴正式进入理论研究领域,走在了西方对这一问题研究的前面,推动着对虚拟经济的认识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2.对虚拟经济范畴的研究
较早研究虚拟经济的成思危认为[4],“虚拟经济”有三个不同范畴:(1)指相对于实体经济而言的虚拟经济(fictitious economy),是指证券、期货、期权等虚拟资本的交易活动;(2)指由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带来的虚拟经济(virtual economy),是指以信息技术为工具所进行的经济活动,即数字经济或者信息经济;(3)指由计算机模拟的经济活动(visual economy)。实际上这是语言翻译上的问题,在英文系统中,它们本来就是不同的概念,分属不同的研究领域。显然,本书研究的虚拟经济指第一种情况。但是,目前理论界对虚拟经济的内涵并没有统一定义。根据张小瑛、张存刚的研究[5],至少存在13种观点。导致这些意见分歧的原因,除了虚拟经济理论有待深入外,就是对虚拟经济尚缺一个科学的界定。
作为与实体经济对立的虚拟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实体经济一样,是以“资本”为基础的,即虚拟资本是虚拟经济的基础。这个马克思经济学的出发点是正确的。但是,由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虚拟资本没有进行明确的界定,导致不同的研究者有不同的理解。根据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中的引证文献,最早提出虚拟资本概念的是英国银行家威·利瑟姆。[6]但对虚拟资本进行比较深入研究的是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25章的题目就是“信用与虚拟资本”。但是,迄今人们对于虚拟资本的含义仍在争论不休。对于什么是虚拟资本的问题,主要有三种观点:(1)是指在实际资本基础上,以有价证券方式存在,能给持有者带来收益,并且可以独立扩大增殖的“实际资本的纸质复制品”;(2)是指“证券化的资本”、“证券化的权利”、“投入的资本化”、“所有权的凭证”,包含在证券化基础上的“再证券化”,如重新打包、期权证券形式;(3)是一种信用关系,虚拟资本不外是证券形式的生息资本,且都以借贷资本为基础,因而是一种信用形式。这些定义从不同侧面揭示了虚拟资本的含义,但都不全面完整。关键是这些定义使我们无法区分“金融”与“虚拟经济”。证券的发行,甚至某种程度的证券买卖行为,属于传统的“金融”范畴,它担负着为实体金融“筹资”的责任。这样的经济活动是紧紧围绕实体经济进行的,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一种融资方式。其收益也是来自实体经济,是实体经济未来收益的一部分。把它们都作为“虚拟经济”,既是没有必要的,也是不妥当。之所以是不必要的,是因为作为经济学重要组成部分的金融理论可以描述这类经济现象,无须另起炉灶;之所以是不恰当的,是因为这种划分无法区分真正的、与实体经济对立的“虚拟经济”。
为了准确理解虚拟经济含义,应该首先弄清楚其基础——虚拟资本——的含义。一方面,我们要看马克思本人究竟是如何界定虚拟资本的;另一方面,要从我们上面对商品经济发展演进的研究中,尤其是“资本”的演进中,来把握虚拟资本。
马克思虽然没有给虚拟资本下定义,但从其有关论述中,我们可以了解虚拟资本的形成和含义。根据马克思的研究,虚拟资本是信用制度和货币资本化的产物,它的产生与信用制度密切相关,因为商业信用出现后,“商品不是为取得货币而卖,而是为取得定期支付的凭据而卖”[7]。商业信用的工具即各种票证可以像货币一样流通,这种流通为虚拟资本的产生创造了条件。商业信用基础之一的银行信用,尤其是脱离了货币的银行信用,就具有虚拟资本的性质。“真正的信用货币不是以货币流通(不管是金属货币还是国家纸币)为基础,而是以汇票流通为基础。”[8]因此,我们可以说,虚拟资本是一种与现实资本对立的,能够定期带来收益,且在市场上买卖的,作为现实资本的复制品的所有权证书。
从商品经济演化角度分析,它是货币资本的一种派生形式。商品的价值衍生出货币,货币变为资本,资本再变为商品,从资本商品尤其是直接融资的资本商品的证书看,当其做为“增殖”的手段时,它就变成了虚拟资本。它之所以是资本,是因为它具有资本的特性——增殖;它之所以是虚拟的,是因为它只是资本的影子,与它对应的现实资本在实体经济领域运行,而这个实体资本的影子却与实体经济并列在金融市场运行。
从其产生的机制看,虚拟资本是商业和银行信用过度膨胀,或者信用被使用到惊人程度的结果。同时,虚拟资本是伴随货币资本化的过程而出现的,是生息资本的派生形式,也是所有权资本与实体资本分离的结果。“人们把虚拟资本的形式叫做资本化。人们把每一个有规则的会反复取得的收入按平均利息率来计算,把它算作是按这个利息率贷出的一个资本会提供的收益。”[9](https://www.daowen.com)
虚拟资本既然称为“资本”,就只能从资本的内涵去寻找虚拟资本的内涵。首先,资本是以利润为目的的。不过,实体资本的利润来源于当期,而虚拟资本的利润则来源于“预期”,即未来的收入。其次,资本必须运动才有生产利润,实体资本的运动须经过生产和流通两个过程,而虚拟资本不经过生产环节,但必须经过流通环节。最后,虚拟资本的流通,相对独立于实体经济,有自己的特殊运动规律。根据这几点,我们可以这样界定虚拟资本和虚拟经济:虚拟资本是为了获取未来预期收益而进行买卖的,相对独立于实体经济的有价证券。它是这种性质的现实资本的纸质复制品。所谓虚拟经济,就是虚拟资本的运动方式,它是从实体经济中派生出来的、相对独立的有价证券的生产和买卖过程。
因此,并非所有的有价证券都是虚拟资本,也并非所有的有价证券买卖都是虚拟经济活动。我们虽然可以根据上面的定义来划分虚拟资本的外延,但由于下列原因,关于什么样的交易属于虚拟资本商品交易、虚拟资本究竟包含哪些种类,还是存在界定的困难的。第一,“金融创新”在不断涌现,新品种不断出现。第二,由于有价证券交易的同一个过程,可能一边连接实体经济,一边联系虚拟经济。仅仅从名称上分析,有些同样的交易对象有时是虚拟资本交易,有时则不是,还有时可能介于“中间状态”。比如,虚拟资本的载体主要是各种形式的证券,但证券并不一定是虚拟资本,甚至证券的市场交易也不一定是虚拟资本的交易。一般而言,如果有价所有权证书只是所谓“证书”,放在家里,不在市场上炒卖,就不能算作虚拟资本;或者虽然也买卖,但是买卖的目的并非为了“增殖”,而是为了“融资”或调整资产结构,也不能算作虚拟资本。以融资为目的的证券交易不属于虚拟资本交易,因为其货币资本基本都在实体经济范围内循环,其运行遵循实体经济基本规律;以投资(含投机)为目的的交易才是虚拟资本交易,即虚拟经济,这些交易不遵循实体经济基本规律。
之所以不能把所有的证券交易活动都作为虚拟经济行为,是因为用于“投资”与用于“融资”的有价证券的性质是不同的。就像简单的商品交换与资本主义商品交换虽然都进行商品买卖,但是具有不同性质一样,二者的区别在于目的不同:融资的目的是资本本身,投资的目的在于在资本市场上的增殖。
融资与投资的差别,用KS表示有价证券,则:
二者都可分为买卖两个阶段。融资行为的买方是为了获得证券商品,从产业资本获得利润;投资行为的买方是为了把证券卖出去,从证券市场获得利润。融资行为的卖方是为了获得货币资本,投入产业资本获取利润;投资行为的卖方是为了获得“买卖的差价”,货币是其终极目的。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对虚拟资本即虚拟经济的外延做如下辨析。已有研究对虚拟资本交易市场的划分分为“宽口径”、“中口径”和“窄口径”三种[10]。宽口径划分为:a.货币市场产品;b.资本市场产品;c.外汇市场产品;d.黄金市场产品;e.金融衍生品市场产品;f.保险市场产品;g.房地产市场产品。共七大类。中口径划分只包含上述宽口径中的三类:a.资本市场产品;b.金融衍生品市场产品;c.房地产市场产品。窄口径划分仅仅指资本市场和金融衍生品。
上述划分界限分明,便于统计核算,但是并不一定科学。一是,划分有交叉的地方。比如,金融衍生品可能不是单独一类市场产品,因为资本市场产品和房地产市场产品都有“衍生品”。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期货、外汇期货、股票期货、股票价格指数期货等属于资本市场产品的衍生品,如引爆世界经济危机、发端于美国的“次贷”,就是房地产市场产品的衍生品。理论上说,所有资产都可以设计出“衍生品”进入虚拟资本行业。二是,没有区分出不属于虚拟资本交易的“金融交易”。还有些实际上是属于虚拟资本交易的行为没有列入。有些交易看似实物交易的行为,实际符合本课题界定的虚拟资本交易定义——不以实物使用价值为交易目的,实物也不以生产资料的形式进入实体经济领域,而是纯粹作为在“市场”获取增殖的载体进行“炒作”的投机赌博活动等。
根据虚拟资本的定义,只有“金融衍生品”是完全的虚拟资本品,且是典型的虚拟资本产品,其他市场的交易品则要区别对待。
按市场发展的程度,分为一级市场交易和二级市场交易。一级市场,是证券的初级市场即发行市场。通过一级市场,发行者筹措到货币资本,并把货币资本投入实体经营;而投资人则购买发行者的证券,成为股东或者债权人。如果购买者不将买到的证券拿到市场炒卖,则属于融资范畴。因此,一级市场的交易品,除个别(国债)外,不属于虚拟资本品。国债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不管这种交易反复进行多少次,国债的资本仍然是纯粹的虚拟资本”[11]。一级市场发行的国债大多也是虚拟资本。由于国债的发行目的主要是弥补财政赤字,用于行政消费,而不是当成资本。“这种资本,即把国家付款看成是自己的幼仔(利息)的资本,是幻想的虚拟的资本。这不仅是说贷给国家的金额已经不再存在,这个金额从来不是要作为资本支出的,不是要作为资本投下的,而只有作为资本投下,它才能转化为一个自行保存的价值。”[12]不过,在凯恩斯主义产生后,国家通过发行国债进行实业投资,作为宏观调控的手段,这另当别论。如果这类做了实业投资的国债证书不拿到二级市场炒卖,它就不是虚拟资本。但是这类国债在数量上只占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