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校对制度和“三校一读”制度

第二节 责任校对制度和“三校一读”制度

为了使图书校对工作有效地运作,规范校对行为,新闻出版署还规定了我国图书出版校对工作实行的基本制度,是责任校对制度和“三校一读”制度。我国所有的图书出版机构校对环节都必须执行这一基本制度。

责任校对制度是,出版社每出一本书,必须指定一名责任校对。责任校对一般由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专职校对人员担任。职责为:

(1)参与各校次校对。责任校对要参与相关书刊稿件各校次的全过程(或部分)校对,校对的校样不少于全书总篇幅的三分之一,以便了解校样的基本状况。

(2)进行文字技术整理。责任校队要负责校样的文字技术整理工作,以保证体例、格式方面的规范和统一。

(3)检查校改质量。责任校对要负责监督检查各校次的校改是否正确、规范,有无笔误,并汇总各位校对员提出的问题,及时与责任编辑和出版部门商量决定。

(4)通读付印样。责任校对要负责付印样的通读工作。对有些专业性较强的图书,如辞书、古籍、科技书、外文书等,责任校对除了自己通读外,还可通过领导延请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编辑或资深校对帮助通读,以确保编校质量。

“三校一读”制度是:一般书刊都必须至少经过三次校次(一校、二校、三校)和一次通读检查后,才能付印;重点书刊、工具书等,应相应增加校次;终校必须由出版单位内具备中级以上专业职业资格的专职校对人员担任。按照“三校一读”制度,各校次校对员共同基本职责为:第一,依据原稿核对校样,消灭一切排版上的错误,包括文字、数字、符号、标点、图表、公式以及版面格式错误。第二,发现原稿中存在的各种差错或不妥之处,用有色铅笔在校样上提出质疑,提请编辑部门解决。同时,一、二、三校分别承担以下职责:

1.一校

校对员要依据原稿核对校样,完成前述第一个基本职责中的各项任务,在排版单位毛校质量已达到规定标准(中国印刷公司提出的行业标准规定允许差错率为1/1000的前提下,做到灭错率(即本校次所消灭的差错与实际差错数之比率)为85%或留错率(即本校次遗留差错数与所校字数之比率)在规定值(一般在1/5000以上)之内;同时兼顾上述第二个基本职责。(https://www.daowen.com)

2.二校

校对员要依据原稿核对校样,完成前述第一个基本职责中的各项任务,继续消灭初校遗留的错误,并核对初校所改之出是否正确,做到灭错率为80%或留错率在规定值(一般在1/15000以上)之内;同时兼顾第二个基本职责。

3.三校

三校次校对员要依据原稿核对校样,完成前述第一个基本职责中的各项任务,消灭初校、二校遗留的错误,做到留错率在规定值(一般在1/45000以上)之内;同时兼顾第二个基本职责。

4.通读

通读是校对过程中的最后一道校次,校对员需脱离原稿阅读、检查校样(必要时核对原稿),完成第一个基本职责的全部任务,并努力完成第二个基本职责的任务。通读时要消灭校对过程中所遗留的所有错误(包括格式差错、图表与文注不符等),尤其是要注意隐性的政治性、思想性差错以及似是而非的病句与其他语法错误,还要注意人名、地名、书刊名、组织机构名等的前后统一。

校对工作情况记录单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