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校对在书刊编辑出版中的职能

第一节 现代校对在书刊 编辑出版中的职能

现代校对,是根据图书原书书稿已排出的图书校样,订正差错,提出疑问,以保证图书质量的不可缺少的工作。它是图书付印前编辑环节最后一道工序。在图书出版整体而言,校对是编辑工作的必要延续和重要延伸,是一种文字性、学识性创造性劳动。

现代校对,又是出版社技术职称系列。它是我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三大类别(编辑类、技术编辑类、校对类)之一。校对类的专业技术职务分初级、中级两种,即三级校对(初级)、二级校对(初级)、一级校对(高级)。其中负责校对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归入编辑类,统称副编审。在图书校对工作中,三级校对和二级校对的职责分别为:三级校对的主要职责是在一级校对的指导下,承担一般书稿的初校和二校工作。二级校对的主要职责是在一级校对的指导下,承担一般书稿或复杂书稿的校对工作。一级校对的主要职责为:承担各种书稿的校对工作;承担各种书稿的校样文字技术整理和付印样通读工作;检查各校对的校次质量,解决校样中的疑难问题;指导二级校对和三级校对进行工作。校对类专业技术职务级别的划分,是出版机构根据出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对校对人员资历、水平和业绩的一种认定。

图书校对的目的,在于保障图书质量。图书质量是一个综合系统工程,它包括内容质量、编校质量、设计质量、印制质量四项。校对质量为其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图书校对的功能有二:一是校异同;二是校是非。这是清代文字学家段玉裁总结出来的。段氏在《与诸同志论校书之难》中说:“校异同”为“照本改字,不讹不漏”;“校是非”为“信其是处则从之,信其非处则改之”。段玉裁的观点后来成为校对界的共识。现代校对对这两个功能的概念予以拓展认为,校异同,即以图书原稿为唯一根据,是什么图文就是什么图文,来核对图书校样,分辨二者异同,书稿与校样相同则通过,书稿与校样不同则以书稿为准,对校样进行订正。校对的校异同是“死校”,为校对的最基本功能。校是非,则以校对者自身学识为根基,或据另外权威工具书和资料,来判断图书原稿中的是与非,认为是即通过,认为非即提出质疑,请编辑去解决。校对的校是非是“活校”,能补救作者不足和编辑加工整理疏漏,是难度大、层次要求高的校对功能。

校对的方法主要有四,即对校、本校、他校、理校。它是现代学者陈垣在《校勘学释例》一书中,高度概括地总结前人的经验和现代校对实践而提出的:

(一)对校。陈垣说,“对校法,即以同书之祖本与别本对读”,“其主旨在校异同”。现代校对依据原稿对照校样进行校对的方法与此相似,故也称对校法。对校法的具体操作方式有点校(将原稿放在校样上方或左方,先看原稿,后看校样,逐字逐句进行校对)、平行点校(将原稿折叠后覆在校样需校对的文字或图表上进行点校、一张原稿通常可折四五折,每折四五行)、折校(把校样放在桌子上,再将一页原稿夹在两手的手指间压在校样上,也可将原稿放在桌子上而把校样夹于手指间,并把原稿上的字句对准校样相应位置的字句,逐字逐句进行校对)、读校(这是两人以上合作的校对方式。一人朗读原稿,另一人或两人对照校样并改正校样上的错误)。

(二)本校。陈垣说,“本校者,以本书前后互证,而抉其异同,则知其中之谬误”。这里说的“异同”是指稿件中的内在矛盾,“前后互证”则是发现内在矛盾的方法。本校就是通过本书前后、左右的互证和比较来发现问题,提出疑问,以订正讹误。本校法的特点是一定要依据本书内在的联系,将目录与正文、文字与图片、文字与表格、正文与注释相对,对名词术语和概念等进行前后互校,在对照中发现问题,现代校对的通读检查,采用的便是本校法。校对人员在无原稿(或脱离原稿)的情况下,集中注意力辨别校样上文字的形态,理解文句的含义,通过比较、前后互证来发现错误。

(三)他校。陈垣说,“他校者,以他书校本书”。这里的书“他书”,是指与所校对的稿件内容相关的比较权威的其他书(包括工具书)。陈垣认为,采用这种方法“范围较广,用力较劳”,“但有时非此法不能证明其讹误”。他校法常与本校法交叉运用,“本校”发现了矛盾但难以做出准确判断时,就用“他校”从相关书中寻找可靠根据,提出疑问请编辑部门解决。他校法的功能在于释疑,通常用于解决引文、数据、习语、术语、公式、日期之类的异同问题。

(四)理校。陈垣说,“所谓理校者,遇无古本据,或数本互异,而无所适从之时,则须用此法”。理,即推理;理校,即通过推理分析做出是非判断。理校也常与本校结合运用。在本校发现矛盾而又无他书可供参照时,便只能通过推理分析来断定是非,并提出疑问,由编辑部门解决。理校,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必须是学有专长、知识面较广的校对人员才可运用,否则容易出现“以不误为误”或“以误改误”的差错。

为了全面考核图书编校质量,1977年新闻出版署发布了《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给图书编校质量作了一个明确的量化标准:“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为不合格。”所谓差错率,是指以审读一本图书的总字数,去除审读该书之后发现的总差错数,计算出来的“万分比”。如审读一本图书总字数为10万,审读后发现两个差错,则该书的差错率为2/100000,即为0.2/10000,也就是说在10万字图书中,如果发现10处以上差错处,即为不合格。《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还详细规定了编校质量容易出差错的范围。主要有:

1.文字差错。这种差错处并不单指狭义上的一般性的错字、多字、漏字、倒字,还包括知识性、逻辑性、语法性差错;一般性的科学技术性、政治性差错;自造简化字、同音代替字;外文、少数民族拼音文字、国际音标、汉语拼音中各类差错;外文中人名、地名、国家和单位名称差错;外文缩写的大小写差错和阿拉伯数字与汉语数字用法不规范。

2.标点符号和其他符号差错。它包括标点符号的一般错用、漏用、多用;成组的标点符号,如引号、括号、书名号等错用;小数点误为中圆点或中圆点误为小数点,名线、着重点的错误;破折号误为一字线、半字线,标点符号误在行首、行末;外文复合词、外文单词按音节转行,漏排连接号的;法定计量单位和符号,数理化等科技计量和符号、乐谱等符号差错;图序、表序、公式序等序列性差错。

3.格式差错。它包括影响文意、不合版式要求的另页、另面、另段、另行、接排、空行;连续在一起的字体、字号错误;在同一面上几个同级标题的位置、转行格式不统一、肩题与正文之间没有空格的;阿拉伯数字转行的;图、表的位置错的,图、表的内容与说明文字不符的;书眉单双页位置互错的;脚注注码与正文注码配套,但不顺号的,或有注码无注文,有注文无注码等。

新闻出版署以上计算图书差错率范围详细规定,对图书编辑出版规范和图书质量的提高至关重要,也为图书校对质量考核厘定了刚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