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的成本构成与定价方法

第一节 图书的成本构成与定价方法

图书的成本构成包括图书直接成本和图书间接费用。

直接成本有:作者稿费,指依合同约定或按著作法规定给作者支付的稿酬;图书编辑设计费,指对书稿加工整理、图书内文版式设计,以及图书封面为核心的外形设计等,给予一定的劳动付酬;校对费,指给校对人员为图书“三校一读”所投入劳动的回报;排版费,指计算机录入图文及按图文样式排出的费用;输出费,又称出片费,指图书排版后将图书样式制成胶片的费用;纸张费,指图书正文包括插页所需纸张之总量费用,以及印刷过程中残损纸张的消耗;印刷费,指胶印中拼版、上版和印刷加工费用,分彩印和黑白两种;装订费,指图书装订过程中折页、套、粘页、割页、折口、糊封、线装、胶、上封、烫金、压印、丝带等费用;装帧费,指图书外形是平装或精装的费用;印刷损耗费,指印制中人为或非人为造成的纸张等原材料和工时等额外消耗。图书编辑应当了解图书直接成本是,作者稿酬怎样计算和检查核审印厂的印刷装帧费用的报价单。稿费计算方法如下:

国家版权局1999年4月颁发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对以出版纸介质出版物的形式实用文字作品的付酬方式和标准作了规定。

《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提出的付酬方式有三种:

1.版税方式

版税是根据图书定价的一定比例乘以一定册数计算支付给著作权人的报酬。国家版权局提出的版税计算方式,是“图书定价×发行数×版税数”,但是出版单位与著作权人也可在合同中约定以“图书批发价”代替“图书定价”,以“印数”或“实际销售数”代替“发行数”。国家版权提出的版税率标准,是原创作品为3%—10%,演绎作品为1%—7%。

2.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方式

按照这种方式,出版者应根据作品的字数向作者支付一定的基本稿酬;再根据图书的印数,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支付印数稿酬;图书重印时只付印数稿酬,不再付基本稿酬。

国家版权局提出的基本稿酬标准是原创作品为每千字30—100元,演绎作品则按再创作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改编作品为每千字10—50元;汇编作品为每千字3—10元;翻译作品为每千字20—80元;注释作品只对注释部分参照原创作品的标准付酬。

国家版权局提出的印数稿酬标准是每千册按基本稿酬的1%计算。需要说明的是,印过不止一次、每次印数都不是整千册数(如第1次印2500册,第2次印2300册,第3次又印1500册等)的图书该如何支付印数稿酬,国家对此未作具体规定。虽然在实践中通常参照结算版税的方式计算,但为了避免与著作权人发生纠纷,对印数稿酬的计付方式宜在出版合同中明确写明。

3.一次性付酬方式(https://www.daowen.com)

按照这种方式,出版者按作品的质量、篇幅、经济价值等情况计算出报酬,并一次向作者付清。付酬的标准和计算方式可参照基本稿酬。

为了更好地计算图书的直接成本,许多出版社鼓励图书责任编辑尽快看懂印厂的印刷、装帧费用的报价单,因为这是图书直接成本构成的最重要部分。

图书的间接费用有:图书发行费,指出版社在图书销售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如广告推广、展览宣传、图书批发零售、仓储运输、包装、售后服务等费用;出版机构管理费,包括员工工资、“五险一金”福利支出,房屋、水电、冷暖设备、车船等运输工具购置使用消耗,办公、旅差、邮递、通讯、法律咨询、诉讼等费用;出版机构的税金缴纳,指出版社以纳税人的身份向国家缴纳各项法定的税费并履行某些税金的代扣代缴义务,如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和附加税。国家规定出版物销售要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7%,但图书和期刊的销售一般为13%的低税率。国家同向出版社征收书刊销售之外的、与出版活动相关的业务收入的营业税,如著作权贸易收入、广告收入、出租房屋收入等,税率为5%,此外,出版社在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同时,还须缴相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率分别是7%和3%。出版社还要向国家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代扣个人所得税,一是对出版社的职工工资、稿酬和劳务所得,都须按5%—45%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一是对作者稿酬代扣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式有两种:若个人稿酬总收入不超过4000元,扣除800元的免税额后,按20%税率计征,并减征税款30%;若个人稿酬总收入超过4000元(含4000元),扣除20%的免税额,按20%的税率计征,并减征税款30%。

科学合理地进行图书的定价:在出版社就一本图书而言,基本上包含5个部分:生产成本(包括图书的纸张、印刷工艺、包装、装帧、单本书的印张数学)约占该本图书定价的25%—30%;作者稿酬支出,约占图书定价的8%—15%;合理的预期利润占该本书定价的10%—20%;销售环节的折扣,其中批销商折扣约占图书定价5%—10%,零售商折扣约占图书定价25%—35%。

在与国外图书定价相比,发达国家的图书生产应按成本在定价中占的比例低于我国,但其包括管理费用在内的成本高于我国,这是海外书价高于我国同类书定价的原因之一。不过,我们也发现虽然美国等国外图书定价的直接成本低,可销售收入将近一半为书商所得,如再减去10%—30%税金和退税所得,出版商的平均利润不过是定价的10%左右,因此图书初版时获利微薄。我国图书定价中,出版社预期利润和各级批销商的购销折扣占的比重较大,管理费、整体推广费较低,因而即使初版图书,出版社也能较多获利。何况再版书、重印书、在再版、重印过程中,既不需初版那样承担风险,也省不少编印成本不必再加以投入,但书的价格往往却不降反升。

尽管国情不同,但为提高图书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企业效益,各国出版社都采取一致措施:直接或间接地降低出版生产成本。办法是:(1)通过员工技能培训、技术设备更新、企业信息化管理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2)消减不必要的出版费开支,科学安排出版工作周期;(3)控制设计、用料、印装成本等。如日本未来社,出版机构研发了新的编辑系统,使图书编辑印刷的成本费用大大降低。

在我国出版界,图书的定价法主要大体有三种。

印张定价法: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一直延续按成本定价,确定图书价格的办法。起初是印张定价法,1956年2月18日,文化部颁发书刊定价标准,确立了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图书产品按印张定价的计划价格模式,当时规定我国出版的一般书籍,教材定价为11大类26小类,一般图书每印张为6分至2角,教材(中小学)4分9以下,儿童读物5分,政策文件法令5.5分,该规定直至1984年实行28年。

利润率定价法:是先设定利润率的指标,通过反推,使定价与之一致的方法。

成本定价法:原本针对学术类和专业著作出版社的同样给以优惠政策,最早见于1998年新闻署颁发物价局《同意印数在3000册以下的学术著作和专业著作可参照成本定价》的通知,其完整含义是,以图书产品单位成本为依据,既可高于,也可低于通行的印张定价。

从图书的定价构成可以看出,在实现图书商品价值过程中,图书销售环节费用几乎与直接生产成本相等,因此实现市场价值因素是复杂的。为有效防止和消化出版业生产链行业产品价格攀升所引起的图书利润风险,业界提出,纸张材料成本是图书主要成本项目,一般图书的纸张成本占图书生产印装成本50%—60%。在纸质图书出版的历史上,出现过多次纸张涨价的状况。出版社编辑上游环节采取的有效对策一般是:提升图书品质,减少库存,摒弃同质化图书;合理确定印数,最佳印数=2Rr/Pc(注:P为编辑成本,用编辑成本概念和其他数据测算合理印数)。对所需纸张合理备货,科学制订采购计划;充分利用高新技术与产品,引入按需印刷;优化材料成本核算适当上调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