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原则
根据上述国资委合规管理指引对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企业构建合规管理信息系统需遵循以下几个主要原则:
1.全面性原则
企业合规管理信息系统设计应从企业发展战略、内外部管理运行控制等主线出发,充分考虑企业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全业务流程等所有的经营管理活动,覆盖到员工行为、业务行为和决策行为。也就是说,只要是有企业经营要素的环节,合规管理信息系统都需要涵盖。这也是由合规管理的特点所决定的。
2.独立性原则
企业合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重点考虑“独立”于其他业务或管理信息系统。合规管理工作本身原则性较强,要求企业合规管理机构、合规管理人员、合规管理决策、合规管理执行、合规管理监督等具备高度的独立性,与其他经营管理活动不能有本质上的利益冲突或利益交叉,这就需要在系统顶层设计上自始至终地体现其独立性要求。
3.兼容性原则
合规管理信息系统需要体现兼容性。兼容性并不意味着失去独立性,这里的兼容性更加强调合规管理信息系统与其他经营管理系统界面的“无缝对接”,这一点也更加凸显出独立性的重要性。合规管理信息系统不是游离于其他管理信息系统之外的,而是基于并植根于其他管理信息系统的,这种兼容性的信息系统特征有利于企业将合规管理有效贯彻于企业所有的业务和经营管理活动中,更加有利于企业通盘掌控企业合规管理的状态和效果。
4.动态性原则
合规管理信息系统还应重点考虑其动态变化的特点。由于合规管理更易受企业外部法律法规环境变化的影响,合规管理信息系统应不断将系统设置的初始参数或变量进行动态调整,以满足外部法律法规因素变化对系统新增合规管理功能要求。
5.经济性原则
合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需遵循经济性原则。合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全面性原则要求并不意味着企业要不计成本代价地建立一个庞大的、包罗万象的信息系统。因此,在建设合规管理信息系统前,企业要全面梳理、并全面评估涉及的经营管理业务的关键合规控制点,设定关键合规控制线,重点加大这些关键合规控制环节的信息化建设力度,最终体现在合规管理信息系统的经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