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经济中的科学
理想的安排将是这样的:由科学组织本身的财务部门和包括工业、农业和社会服务行业在内的国民经济代表联合协商确定科学预算。这样,就可以一方面根据科学部门自己估计的科学内部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根据社会急需的某一应用项目所要求的某一门学科特别发展的需要,把两者加以平衡,然后决定科学经费金额及其分配办法。(https://www.daowen.com)
例如,科学家可以提出增加化学胚胎学研究经费的要求,并且指出其所以有必要发展化学胚胎学是为了弄清楚妨碍着其他学科进展的问题,而全国经济委员会则可能希望对高炉炉壁的效率进行深入的研究。这些要求不一定都会互相矛盾。如果能很好地认识到有可能取得成果的科学各组成部分的总趋势并且能同时很好地认识到根据科学在一定时期内满足社会需要的可能性所估算出来的整个社会需要,那么,科学发展的实际进程就将是这种认识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