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建立完整的县(市)、镇、村级水域保护规划体系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4.1 建立完整的县(市)、镇、村级水域保护规划体系

在县(市)级水域保护规划基础上,以乡镇为单元编制水域保护或河道规划是实现水域长效保护和管理的重要基础和依据。浙江省河道分为省、市、县及其他河段四级,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实行“四级规划、五级实施”的方法,镇、村规划合一,实施分离。乡镇水域保护规划是市级水域保护规划的必要延伸,它与镇、村建设规划和园区开发规划相衔接,可充分发挥水域的布局、功能定位,也可以避免规划之间发生的矛盾。不仅可增加规划实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水域保护和管理的责任落到实处,而且以村级为实施单位,有利于把工作进一步做实、做细,增强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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