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严格占补平衡,逐步推行生态补偿机制
水域占用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规定要求,进行项目审批控制。从保障措施、经济手段上限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根据所在地水域保护规划要求以及被占用水域的面积、水量与功能,由建设单位兴建替代水域工程或者采取功能补救措施,实行占补平衡,消除不利影响,满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占补的时空上,须“先补后占”,条件不允许,适当放宽至同步进行;在占补的方式上,不得“占优补劣”,须功能替代;在占补的区域上,应当有严格的要求,原则上不得实施跨区域平衡。(https://www.daowen.com)
流域生态补偿,一般是流域上下游之间的补偿,水源地生态环境补偿等。启动水资源和水环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明确水生态环境价值。使得水生态环境有偿的保护者(创造者)可以通过出售水生态环境获利,水生态环境受益者(消费者)需要付费获得洁净的水等生态要素。对江河上游地区、生态地区推行有效的水生态补偿机制,可以实行以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的转变,从而最终达到保护水域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