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国库集中支付中直接支付量占总支付量的比重偏低
根据财政部《财政国库集中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规定:财政资金有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支付方式,其中直接支付的范围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以及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拨付企业型项目或大型设备采购的资金等,以及各类转移性支出,都要直接支付到供应商或用款单位。从实际来看,对工资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基本实现了直接支付,但一些自主进行的采购活动和部分工程项目支出仍作为授权支付处理,由于部门预算细化程度不够,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滞后;部分工程项目支出未纳入直接支付范围,使得直接支付的比率偏低,影响财政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https://www.daowen.com)